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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8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国家经委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字1013 1986.12.2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 交公路发[1997]75 1997.2.13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暂行规定 交人劳发[1997]143 1993.2.18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 2000.8.28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 2000.8.28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报废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028 1980.5.14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封存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552 1980.7.24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交基发[1995]1142 1995.11.30  

 

    【注:本条文仅供参考 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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