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代替JT/T 325-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本标准与JT/T 325-2004的主要差异如下:
a)增加了对高级客车的安全部件配置要求(盘式制动器、缓行器、座椅汽车安全带、后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等)(见表4);
b)调整了各类型、等级的客车的比功率及制冷量及供热量指标(见表4);
c)调整了客车的行李舱容积指标(见表4);
d)取消了半躺可调式卧铺结构(见表5);
e)取消了第7章7.3.4中有关在用客车过户时应按行驶里程及年限降级的规定,并删除了原表3;
中大型高一级客车装缓行器于2007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铭、孟秋、王云耀、蔡团结、邓玉林、谢星、李显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325-1997, JT/T 325-2002,JT/T 325-2004。
附件: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 T325-2006)
JT/T325--200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交通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交通部于2007年1月9日批准,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JT/T325--2006《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前言第9行“中、大型高一级客车装缓行器于2007年7月1日实施。”改为:“大型高一级客车装缓行器于2007年7月1日实施。”
2、8.1.16条后补充条文8.1.17:
“8.1.17 特大型双层客车应为高级客车,且采用空气悬架,前桥、随动桥为独立式结构;传动系中应装备液力缓行器,并在全承载式车身中设置前后楼梯。该型客车可在二级及以上道路(山区二级公路除外)道路客运线路上有条件使用。”
3、表4第37行“行李舱容积”增加脚注,改为:“行李舱容积¹ m3/人”
同时,表4最后的脚注增加i:
“i 特大型高级双层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单层客车的50%,天然气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燃油客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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