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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倡导道路运输企业发展方向和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市场垄断方面有何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4-7-1]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规模上“做大”,通过增加投入促使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设施设施、经营业务种类、经营线路达到一定标准,提高道路运输业务的网络覆盖率。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业务上“做强”,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合理整合现有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创立在国际、国内道路运输市场上具有相当影响的知名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都为了通过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市场点有率,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但是,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实现集约化经营,并不意味着只强调数量扩张而不顾及投入产出率;集约化经营一定要建立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引导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办法。比如,在客运经营招投标时,可以适当地提高企业的资金和车辆要求标准,可以提高对经营者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期行霸市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变相存在,损害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道路运输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了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任何单位既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理道路运输活动中,不仅不得制定歧视其他地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地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而且,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时也应当一视同仁,应当为所有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经营者。对妨碍公平竞争和搞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以及市场分割、欺行霸市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也应当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妨碍或者排挤其他经营者。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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