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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的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机构是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4-7-1]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要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根据交通部的“三定方案”,交通部作为国家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负责起草、制定全国的道路运输方针、政策、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道路运输行政法规草案,规划道路运输工作、综合协调道路运输发展中的问题,领导落实国家关于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因此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既明确了主管部门,又明确了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和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这是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即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具体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我国目前道路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在条例的审查制定过程中,对于如何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将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行政许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或者是对重大的、全局性的、大多数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交通行政机关实施,一般的、局部的、少数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全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不赞成笼统地把道路运输管理授权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理由主要是认为政府在运输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可以由交通行政部门行使,而大量的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可以委托交通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的精神。另一种意见,建立条例规定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主要理由是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仅符合国家关于行政决策与执行适当分开的原则,即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执行(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而且与多年的管理实践比较相符。他们认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量大、点多、面广,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在目前国家对行政编制控制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仅靠交通主管部门现有的力量难以实施有效管理。道路运输条例如果规定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保护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还可以使交通主管机关从大量的、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制定道路运输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法规等。此外,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只是事业单位,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授权道路运输机构管理道路运输活动比较适宜。同时,考虑道路运输管理中大量的工作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在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难以转为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如果改变现行的做法,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实践中难以做到,可能会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因此,建议在道路运输条例中直接授权道路运输机构负责管理道路运输活动。同时,他们还建议条例在规定授权时最好是“一揽子授权”,即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活动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这样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当事人。
在条例的审查过程中,经过充分的研究后,确定由且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这一方面是考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地区道路运输工作的宏观布局、规划、统筹协调等方面负有重要的职责,应当加强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另一方面,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及有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事业单位,不能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在目前从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13.3万人中,仅有3000人为行政编制,其余13万人均为事业编制,难以转为行政编制,但又担负着道路运输管理的实际工作的情况,以及目前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有20个,规定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有5个,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1个,未明确的1个,如果由行政法规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道路运输活动,不仅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而且比较符合道路运输管理的实行情况和保护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也不影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未来的改革和变化。同时,也应当加强各级交通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为此,条例作了上述规定。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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