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家_全国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互动社区_www.Yunzheng.org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工作研究 经营·管理 公路·物流 窗口之光 精彩图库 运管文艺 互动社区
您的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条例释义 > 文章正文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04-7-1]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运输危险货物押运人员配备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也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设定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配备制度,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确保危险货物一直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防止被盗、丢失;二是有利于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装卸、堆放;三是有利于在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必须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必须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这主要考虑到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剧毒等特性,危险很大。因此,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在车辆上悬挂或装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是非常必须的,这有利于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和注意安全。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悬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分为三角形灯和矩形标牌两种。磁吸式三角形顶灯为塑料罩壳,等腰三角形,底部金属板外加以定形橡胶制品罩。三角形灯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样。运输使用时必须端放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三角形顶灯按车辆吨位分为D-1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和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D-1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含2吨)以下车辆;D-2型磁吸式三角形顶灯适用于2吨以上车辆。矩形标牌为金属板材,中间印有“危险品”黑体字体。运输使用时应与磁吸式三角形顶灯同时使用,安装于车辆尾部的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
    (3)规定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危险货物托运人,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方面,其作用不亚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交通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托运人在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是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二是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是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四是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五是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JT0017-88)的规定:一是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件重应与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容积和用途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二是包装应质量好,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不应由于温度、湿度或内部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包装表面不应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三是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相应处理,不得与内装特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四是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容器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收性材料衬垫妥实;五是盛装液体的包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应具有适当的抗压强度,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予留容积),至少在温度55℃时不应完全装满液体,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变化所造成液体的膨胀导致容器渗漏和危及安全;六是包装的封口应根据内装物的性质予以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要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其容器封闭装置应能有效地保证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七是装有通气装置的包装,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八是重复使用或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九是盛装爆炸品包装还必须满足以下附加要求:①盛装液体爆炸品的容器封闭装置,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②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③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缝隙。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④包装内的爆炸物质或物品;⑤盛装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具有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影响的效能;六是包装应在明显部位标所装危险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
    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85)及有关补充规定。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在箱状包装上,标志应当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在袋、捆包装上,标志应当位于包装明显处;在桶形包装上,标志应当位于桶身或桶盖;在集装箱、成组货物上,标志应当粘贴四个侧面。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物的类项号。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9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采编:运管人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法规依据,确切内容请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