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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对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有哪些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04-7-1]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遵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这一规定对保证道路运输安全作了三方面的要求:
(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这里所说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是驾驶人员、站务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车辆调度人员、车辆检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
这里所说的“安全教育”,是指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②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知识教育;③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④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知识和方法等。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这里所说的“职业道德”,是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职业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是适应道路运输职业要求而产生的,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等多方面的内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安全畅通、尊客爱货、敬业奉献、优质诚信、文明守法。
这一规定是义务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的,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安全教育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安全教育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模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正式考虑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考虑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职业道德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内在力量。道路运输人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素质高低,与道路运输安全关系密切。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其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这里所说的“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的与道路运输操作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技术规范。包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保养维护、检修、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配载货物、看管货物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技术规范。
这里所说的“违章作业”,是指违反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进行道路运输作业。
这一规定是义务性规定,主要是针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保证,它贯穿于道路运输的全过程,对于保证道路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道路运输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主要涉及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保证道路运输质量,二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道路运输操作规程涉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标准。因此,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正是考虑到道路运输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规章作业的危险性,考虑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道路运输人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这里所说的“驾驶人员”,是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职业驾驶人员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包括其他非职业驾驶人员。
这里所说的“连续驾驶时间”,是指驾驶人员驾驶运输车辆的连续时间。
这里所说“超过4个小时”,包括4个小时和4个小时以上。
这一规定是义务性规定,主要是针对驾驶人员的,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不得违反。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但并没有规定驾驶人员在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之后的如何休息,休息多长时间。
防止疲劳驾驶是确保道路运输事故的关键环节。疲劳驾驶是道路运输事故的重要隐患之一。这是违章作业的一种比较突出的方面。所谓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员因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长,或者睡眠不足,或者从事其他体力消耗过大而未能得到充足的休息,而继续驾驶车辆的行为。疲劳驾驶的表现主要是,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精神不振,神志恍惚,手脚不灵等。疲劳驾驶对道路运输安全影响很大。由于疲劳,驾驶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正确判断和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往往导致道路运输事故。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过长,是造成疲劳驾驶的主要因素。2001年10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针对当年1至9月全国道路重大交通事故特点作出规定,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各运汽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并要求对单程达到上述范围而没有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的要滞留车辆,对连续驾车超过规定的要强令驾驶员停止休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条例规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既考虑到了有关国家的成功做法,也考虑到了国内腾方面的立法,同时还考虑到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包括关道路路况、驾驶人员身体素质等情况。这一规定,既是驾驶人员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对驾驶人员的保护,最根本的目的防止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条例作出这一规定的最基本依据是道路运输安全在道路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道路运输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有直接的关系。一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直接关系到旅客、货主、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事业的顺利发展;四是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及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禁止违章作业、禁止疲劳驾驶等四个方面,这主要是考虑到这四个方面在道路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或者说这四个方面对道路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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