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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哪些限制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运管人家社区] [日期:2004-7-1]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上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对于本条对道路运输管理监督检查的限制规定的含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理解: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这里所说的“职责权限”,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具体地说,是指本条例第59条至第63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程序是由行政行为的管辖权限、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程序”,是指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程序,包括本条例规定的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出示执法证件的程序、调查了解情况的程序、安排超载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的程序以及暂扣无证车辆的程序等。
这里所说的“监督检查”,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的工作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职责权限和程序,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既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也不能玩忽职守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这里所说的“乱设卡”,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置拦截车辆的障碍物,包括固定的建筑物,也包括可移动的构筑物、栅栏、墩柱、车辆等,还包括站立在公路上的人员。
这里所说的“乱收费”,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超出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这里所说的“乱罚款”,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罚款,包括超出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增设罚款事项、提高罚款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卡、收费、罚款都必须有和安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就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就应当承担行营的法律责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这里所说的“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场所、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场所。包括车站、停车场、驾驶员培训场所、车辆维修厂等。
这里所说的“客货集散地”,是指旅客、货物集中或者疏散的地方,如火车站周围、港口码头周围、商品批发市场周围等。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公路路口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这里所说的“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技术良好、装载合格、手续齐备、运行安全的道路运输车辆。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
这里所说的“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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