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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作并送达道路运输行政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的期限,不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的,制作并送达道路运输行政措施决定书;(5)实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6)制作道路运输行政措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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