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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8·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处罚

[作者:阎文华]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更新时间:2007-3-17]

    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对去年8·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单位做出处罚决定,驾驶员马军被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去年8月28日,吴忠市东塔寺乡驾驶员马军驾驶吴忠市客车运输公司宁C-13699号中型客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盐池县境内119KM+266M处上坡时,与迎面驶来的同心县韦州镇驾驶员苏建云驾驶的宁夏天豹运输公司宁C-12461号中型客车相撞刮,造成13人死亡,14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吴忠市公安局、盐池县交警大队现场调查核实后认为,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伤亡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马军违章驾驶,在会车时侵占对方车辆行驶路线。间接原因是吴忠市客车运输公司、宁夏天豹运输公司二公司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责任心不强,对安全工作抓得不深不细,未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事故主要责任人马军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吴忠市客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玉泰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被罚款12万元。吴忠市客车运输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丁月林、安技科科长刘利,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放松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连续8个月未从事客车驾驶的肇事驾驶员马军没有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就让其上岗作业,存在事故隐患,分别给予6000元和2000元罚款,并解聘其职务。 

    天豹运输二分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考核把关不严,致使宁C·12461号客车驾驶员苏建云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就让其上岗作业,给予天豹运输二分公司2万元行政处罚。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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