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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是我国5个民族自治区之一,世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主要民族,地处中国南部、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四周被山围绕,呈盆地状,有"广西盆地"之称。主要特征是山地多、平地少、耕地面积比重小,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全区公路里程9031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45公里,一级公路507公里,二级公路6847公里,三级公路5589公里,四级公路37415公里,等外公路38416公里。四级和等外公路占总公路里程的84%;全区拥有营运汽车16.3万辆(其中营运客车3.8万辆),开通客运线路5524条,从业人员53.27万人,道路运输业户21.82万户,机动车维修业户1.34万户,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39个,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14所。近年来,全区道路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建设平安、和谐广西为主线,以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防范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重点,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依法行政,严格监管,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谋划和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稳定有序的新局面。
一、加强监管,把好关口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落实"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抓好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期以来,针对一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在安全管理上有不同认识的问题,致使各地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一,影响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布置的问题,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活动,使全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领导干部彻底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提高他们对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严格按照交通部"抓好源头、抓好预防和搞好事前监督"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好"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抓好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逐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和要求,成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制定了许可程序、标准和退出机制。在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严格资质条件,严把运输企业进出运输市场的关口。凡不具备运输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能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而对于一些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达不到运输生产要求的,如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经常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采取停业整顿、降低企业经营资质、取消已取得的运输许可等行政手段,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杜绝不具备技术条件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首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准入道路运输市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在用车辆,也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等级和类型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同时督促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按规定组织考试、核发从业资格证。严格审查营运驾驶员的考试申请条件,严把考试关,按照交通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实施考试和做好考试记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发从业资格证。同时建立营运驾驶员档案,实现对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
(五)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把客运站保障安全生产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纳入开业审查内容,并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实地验收,落实验收责任制;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要保持运输安全生产长期处于良好的局面,必须从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因此我们着重抓好制度的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指导运输企业创新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针对运输企业普遍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情况,指导运输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对营运客车驾驶员实行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劳动报酬、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统一"安全管理机制,将原来聘用驾驶员只对车主负责、只服从车主安排的作法,改变为驾驶员对企业负责、为旅客服务、自觉服从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落实驾驶员的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责任。
由于我区开往外省的客运线路较多,特别是有大量的民工在广东打工,开往广东的客运车辆多达2000多台,运行线路长,驾驶员容易疲劳驾驶,致使事故多发。2002年,根据交通部加强长途客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管理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建立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和驾驶员休息室的制度,要求全区道路客运企业在2002年10月底前要对一次连续运行3小时以上的营运客车驾驶员落实中途落地休息或轮换站点,三级以上客运企业建立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三级以上客运站建立驾驶员休息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备驾驶员和安排中途休息及轮休,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3个小时应当停车休息一次或轮换驾驶员,严禁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客车达8个小时或夜间累计驾驶客车达6个小时的驾驶员必须落地休息轮换。同时要求客运企业合理安排长途客车驾驶员休息时间,长途客车驾驶员每10天内安排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天;长途客车驾驶员回程后必须落地休息满8小时方可再次出车。通过这些手段,到2002年底,我区客运企业基本落实了一次连续运行3 小时以上的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点,建立长途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290个,中途休息点860个,驾驶员休息室206间,驾驶员无论在中途或是在车站都有了一个舒适、安静的休息环境,遏制了驾驶员疲劳驾驶引起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定期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认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监督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自治区交通厅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广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广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以及《广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2004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与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客运经营权质量招投标挂钩的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针对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各方面条件较差的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重点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基础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责令其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
(三)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经营,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运输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针对道路旅客运输的高风险性和个体客运经营业户在安全管理和事故赔偿上难以落实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经营,引导现有的个体客运经营业户通过入股、参股等资产重组的形式组建或加入专业运输公司,实行道路旅客运输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同时,与广西保监局联合制订《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如不按时投保的,责令其在15天内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建议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通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抵御经营风险能力,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区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实行特大运输事故汇报分析制度,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为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2004年第四季度开始,将每季度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结合起来,定期召开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研究不同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针对不同阶段部署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实行特大运输事故汇报分析制度,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一周以内,企业法人代表和发生事故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领导必须到自治区交通厅汇报事故情况,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真正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
(五)建立交通信息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为进一步强化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死亡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加强了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有关部门制订了《广西道路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死亡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将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信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部之间相互通报,各部门各自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相关的企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还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营运驾驶员行车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对安全畅通、尊客爱货、敬业奉献、优质诚信、文明守法的营运驾驶员进行大力宣传、表扬,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违反道路运输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 2007年起,在《广西道路运输信息网》定期发布安全行驶里程累计100万公里以上和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负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运输事故的在用营运驾驶员信息,用户通过姓名、企业名称、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方式,可查询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巩固治理成果
(一)开展卧铺客车技改的专项工作,巩固卧铺客车技改成果。
2001年,我区在用卧铺客车4481辆,其中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卧铺客车为4245辆,同年11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卧铺客车管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卧铺客车的技术改选工作,在全区设立了55个卧铺客车技改点,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到2002年春运开始前,全区4012辆违规卧铺客车(其余已作报废处理)全部改造完成并重新办理了营运手续继续投入运行,为运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表扬,中央电视台对此作了报道。2003年,针对全区卧铺客车技改后出现私自安装活动座(卧)位反弹现象,组织开展卧铺客车技改工作整治活动,对私自安装活动座、卧位的卧铺客车,除责令其自行拆除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专项治理,堵住了卧铺客车私自安装活动座(卧)位现象,巩固了卧铺客车技改成果。
(二)开展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载客运行的治理活动,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针对夜班车发生特大事故频率较高的特点,2002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载客运行的治理活动,对营运客车在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上运行的车辆进行整治。通过调整发班时间,避开禁行时间,对无法避开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在相应路段载客运行的班线采取坚决措施取消该班线。通过治理活动,调整发班时间470辆,调整运行线路206条(辆),大大提高了夜班车运行的安全系数,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开展运输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整顿运输市场秩序。
2002年以来,我们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成立了联合执法队伍,采取部门协作、交叉稽查、联合执法和路检路查以及社会监督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运输专项行动,形成了打击非法运输的高压态势,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200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三次代号为"飞斧"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全区累计出动执法稽查人员4.4万人次,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非法运输车辆5217辆、非法改装车辆2047辆、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818人、私设站点35个,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运输的蔓延。此外,还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机动车维修业户经营许可类别进行了重新核定,查处违法经营业户640户,规范了机动车维修市场。
(四)开展大客车通行等外路班线清理整顿工作。
2004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乡村等外级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等外级道路营运的客运班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坚决予以取消。对客运班线起始或终到点无客运站的乡(镇),由当地乡(镇)政府和交通运管部门共同确定具体发车地点和落实管理办法,由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内容和管理职责,落实发车地点、管理人员和职责,切实保障了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广大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06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43号)精神,结合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实际,我们制定了《道路运输行业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按照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全面推进,措施有力"的原则,成立了整治工作机构,明确整治范围和各自职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其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方案。通过在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人车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继续实现全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百车年死亡率全面较大幅度的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恶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发生。
(六)加大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运输。
2005年以来,我区各级交通、道路运政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派出执法人员深入大型货物装卸站场、大型停车场、大中型厂矿企业、商品批发市场、火车站货运场等货物集散地,对货运装载实施源头管理。2004年至2006年间全区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8万人(次),检查货车26.94万辆,责令运输企业整顿18户,警告4506户;检查维修企业(点)15477户,警告非法改装车辆业户155户,撤销许可13户,撤销三次以上超限运输车辆的经营许可325户、车辆营运证3165本。被撤销经营资格的车主、司机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申请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近两年,全自治区共培训超限运输司机、车主2253人(次),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七)积极实施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路行车安全性。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养护管理理念,积极实施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制度,逐步完善公路上的各种安全设施。从2004年以来,全区共投入2.46亿元资金用于公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改,对8条国道、36条省道实施了安保工程,完成了534578m波形钢护栏、178477m混凝土护栏、16981块标志、54710m2标线、16743 m2减速设施、20块反光镜、1处避险车道、94543根示警桩、7920延米示警墩的建设工程,同时对6处主要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了整改。
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路行车安全性明显提高,公路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已经开始显现,得到了沿线各级政府及广大司乘人员的高度评价和普遍欢迎。大部分实施安保工程后的路段,交通事故率有所下降,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等主要指标同比下降,直接避免了许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明显减少,被誉为"民心工程"。其中,国道G323线荔浦八里塘段原属陡坡加急弯路段,2005年改建弯道后,行车安全性大幅提高;国道G050线都安下坳段为长下坡,2005年增设避险车道后,至今共避免了30余起交通事故。
四、利用现代先进技术,提高监管科技含量
为实现对道路运输安全更有效的管理,我们致力于提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使用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和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2003年初,我们组织研究开发了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该系统把计算机管理的先进技术与运输安全管理的传统管理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源头上确保营运车辆、驾驶员合格发班,是目前对营运客车安全管理比较先进有效的一个系统。同年底,又组织研究和开发广西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通过这两个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及时制止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为了全面推广这两个系统,自治区交通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要求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应安装使用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10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GPS车辆监控系统或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随后我们又制定了《广西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功能要求和建设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行业GPS车辆监控系统技术验收办法》、《广西道路运输行业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规定》和《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验收标准》等规范和规定。通过这些措施,全区所有二、三级客运企业都安装使用了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营运客车及驾驶员进行报班前的安全检查,50多家客运企业、20多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了100多个GPS车辆监控平台或分平台,12000辆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了GPS车辆监控系统,80多家客货运输企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10000多辆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为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及时、更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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