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你好!我是某大型企业的一名司机。
长期以来,我负责为企业装运做原料的某剧毒化学品。由于工作责任大,待遇也较高。然而,近日企业负责人却把我调离了这一岗位,理由是我在上月出车时驾驶空车有多次超速记录,交通管理部门已取消了我的上岗资格。
请问空车超速记录,也能成为取消我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的理由吗?
江西读者 凌林
凌林: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们咨询了相关部门,了解到交通管理部门取消你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是合法的,正确的。
根据2005年8月1日施行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申请后,应及时“审核驾驶人(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此来审核是否发给上岗证。同时,该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运输危险货物的速度有严格的限制。你虽然只是空车多次超速,但不管是空车,还是已经装载危险货物,你都有了“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记录”。这就是交通管理部门取消你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的依据,也是企业把你调离原岗位的原因。
希望你吸取这次教训,在任何情况下都牢记要安全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