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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自己的汽车欠点养路费不会有什么事,能拖则拖,自认为政府部门不会为这点规费拿他怎么的。日前,抱着上述这一想法的绍兴某辆轿车车主沈某有些蒙了:他怎么也想不通,有关部门会拿这万把元的养路费与自己较真,来一个司法拘留。
这位沈先生在市区做生意,境况不错,早年就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属于绍兴市区最早一部分“有车族”。但他从2002年1月份开始,就不再到绍兴市公路稽征处缴纳公路养路费,此后,虽然每月都接到稽征部门寄来的催缴通知单,他却是吃了秤陀铁了心,坚决不履行缴费义务。无奈绍兴市公路稽征处只好将此案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该车的养路费本金金虽然不到三千元,但加上滞纳金和罚款,累计欠费叫数已超过一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稽征处的执行申请于法有据,裁定沈某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并发出传票限期到庭付费。沈某对于法庭的催告虽然没有象对待稽征部门那样置之不理,却也想方设法找出各种理由推托,拒不露面,与法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越城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依法对沈某采取司法拘留。这时候,沈某才老老实实地缴纳了所有的欠费,获取“自由”。
(浙江省绍兴市公路稽征处
盛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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