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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一出租车司机拾只小灵通拾出了祸祟
6月19日,绍兴市运政投诉中心处理一起离奇的出租车投诉案件,一名出租车司机捡了一只小灵通反捡出了祸祟。
5月29日,绍兴市运政投诉中心接到一个市民的电话,称她26日在乘坐出租车时,在车上遗忘了一只小灵通,要求帮助寻找。第二天,经过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努力,查到了市区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拾到了这只小灵通,于是通知失主去该公司领取失物。这桩平常的失物寻找案至此本已皆大欢喜,谁知事情到了后来变得越来越复杂。
5月30日下午,失主夫妇一行三人到了该出租车公司,但拒绝领取小灵通,并提出索陪要求。理由是司机在捡到小灵通后没有及时交到公司,并私自使用了这只小灵通,因此失主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重新购买了一只。所以要求司机赔偿她新购小灵通的650元费用及私自使用话机的话费。该出租车驾驶员反映,他最近因为家庭有婚姻纠纷,所以在捡到小灵通后,没有及时交到公司,在家里放了两天,因为一时大意,确实用该小灵通打了二只电话,驾驶员承认自己私自使用乘客的电话是不对的,愿意赔偿话费,但是不同意赔小灵通。该出租车公司为了减少此事的影响,在31日由公司负责人出面做了双方的工作,双方最后同意一次性赔偿500元,并当场付清,当天,失主委托的一个调解人替失主领走了赔偿金和丢失的小灵通。但失主不同意,又把赔偿金和小灵通交还给公司,并指责该公司不负责任。无奈之下,公司只好把此事报市运管处投诉中心,请求处理。
绍兴市运管处认为,本案出租车驾驶员在捡到乘客失物后,没有及时交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存在过错,私自使用乘客失物,是民事侵权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当按规定返还财物。但乘客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没有尽必要的保管自己财物的责任,是导致小灵通遗失的直接原因,在财物遗失后,没有及时通过有关部门积极寻找,是致使失物没有及时归还的间接原因,而出租车司机的过错,与第二只小灵通的购买,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因此,对乘客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赔偿小灵通的要求,不能支持。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该出租车驾驶员认为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为了减小此事对本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主动提出与乘客进行和解,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公司先前作出的调解决定,赔偿乘客五百元的损失,最后乘客也接受了这一和解建议,接受了赔偿金,并从投诉中心领走了丢失的手机。(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盛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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