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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没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 报废车仍收到缴费通知单

[作者:方春明 周建] [来源:水母网] [时间:2006-2-13]

    水母网2月12日讯(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周建)“因为交通事故,我的车早就报废,怎么还叫缴费?”牟平区武宁镇的王先生收到一张养路费欠费追缴通知单,他感到莫名其妙,5日,他打来电话咨询。

  市交通局有关人员答复,车辆已报废或被盗后仍收到缴费通知单,是由于车主没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所以仍需依法缴纳养路费。
 
 
对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已报废的车辆,应直接交给车辆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出具回收证明后,带证明去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再回到公路运管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只有办理了这套正常手续,才算与车辆彻底“决裂”。

  交通部门提醒:按照公路规费征收通知规定,在接到通知书后7天内,须到当地运管征稽部门缴纳规费。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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