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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要受罚

[作者:李玉雪] [来源:中国交通报] [时间:2006-9-2]

    某日,运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货车拉砂石未遮盖篷布,遂上前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强制该车车主对砂石进行了遮盖并对其给予1000元处罚。车主不服,认为自己所拉砂石与厢板平齐,没有超重和超高,虽没有盖篷布,但砂石没有扬撒,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本案运政执法人员对该车车主的处理是不是正确的呢? 

    □ 分析 

    运政执法人员对该车车主的违章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货运经营者在运输易脱落、易扬撒货物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案中运政执法人员对车主处罚的依据、标准、主体都没有错误。 

    □ 提示 

    本案提醒广大运输业户,在从事运输经营时,要做到车货不超重、超高、超宽,驾驶合法车辆,随车证件、费单齐全等;在运输易脱落、易扬撒货物时,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会因急加速、急减速等人为因素和风阻、路面颠簸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货物脱落、扬撒,从而造成污染损坏路面案件和道路安全事故。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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