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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车型不可乱改装

[作者:王海涛] [来源:中国交通报] [时间:2006-9-2]

    某日,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在凌晨巡查时,发现一改装的“变形三轮车”。 

    该车车头为正常的三轮车车头,车身却是前置转盘、后四轮双轴的挂车车身,总长13米;行车证标注核定载质量为500千克,货箱内尺寸为3.4米长、1.6米宽,外廓尺寸为5.6米长、1.8米宽,与实际尺寸严重不符,属典型的非法改装车辆。交通稽查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暂扣,责令改正,并对车主处以5000元罚款。 

    据该车车主讲,他于去年购买了三轮车并办理了相关营运手续,为了多拉货,后来又在朋友的鼓动和介绍下私自对该车进行了改装。 

    □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提示 

    本案提醒广大运输业户,在购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技术参数要求的车辆,对车辆性能、设计构造有变动需求时,最好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切不可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和行车事故隐患。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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