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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车主田某开着捷达牌私家车在新华路客运站门口拉客载客,被市运管处罚款5万元,车主田某不服,将市运管处告上法院。这起诉讼长达10个月的“民告官”官司近日有了结果:终审法院判决田某败诉。日前,市运管处依法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
2006年1月23日上午11时许,租住汉口复兴村的麻城市白果镇农民田某,驾驭鄂ALG107牌号捷达轿车到汉口新华路长途客运站门前寻找客人到麻城,后与乘客曾某谈妥票价45元,曾某也已将行李装上田某车的后备箱,准备启运。这时新华路客运站巡查人员发现田某非法载客,将其送到该车站派出所处理,随着又移交给市运管处。
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当场作了讯问笔录,并对鄂ALG107牌号捷达轿车采取证据保存的行政强制措施,将车拖离现场,并给田某出具了证据保存清单。当天,市运管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2月21日下午,根据田某的申请,市运管处召开听证会后,将处罚改为5万元,田仍不服。3月13日,田某将市运管处告上法院。
5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市运管处依法查处原告从事非法运输行为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驳回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田某不服再次上诉,日前又被二审法院再次驳回,判决田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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