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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黑车”,交通稽查部门有权扣押!

[作者:曲卫韶 王凤华] [文章来源:威海晚报] [更新时间:2006-11-3]

    10月25日,文登市法院审理一起诉讼案,给社会上所有“黑车”车主敲响了警钟:违章“黑车”,交通稽查部门有权扣押! 

  2005年2月6日,文登市陈某驾驶面包车,在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拉着林某从文登市苘山镇驻地到威海市环翠区草庙子镇驻地,陈某收取林某15元的客运费。文登市交通局稽查大队接到举报后,当场将陈某私自载客这一行径查获。之后,文登市交通局稽查大队对张某的面包车进行扣押,并向陈某送达了交通运输违章车辆待处理通知书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陈某对交通部门扣押车辆行为不理解,表示不服,遂向文登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登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经过一系列的庭审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文登市交通局稽查大队依法进行处罚,运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支持。今年10月25日,此案又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法院同时告知陈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张某在输了官司后,还要面临文登市交通局稽查大队对其3万元罚款的处罚。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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