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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装满剧毒化学品的大货车从甘肃皋兰县出发后,在途经四川省九寨沟县双河乡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和严重超载,导致车辆翻入汤珠河中,泄漏的化学品造成当地40名村民中毒。1日记者获悉,这起引起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的案件,已由案发地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果,车主张亚民及司机等3人因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作案车辆及被扣押的60桶化学品被法院判令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
事件:剧毒化学品翻入河中
今年5月11日,甘肃省临洮县人张亚民及吕新忠、岳万和,在明知货主未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宿某某(另案处理)联系以每吨330元的运输价格,用张亚民挂靠在兰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A·2721×东风大货车,装载白银某集团货物甲苯二异氰酸脂84桶共计21吨,由吕新忠和岳万和驾驶、张亚民亲自押运后,从皋兰县出发,准备运往四川省成都市。
法院审理后查明:5月14日晚11时30分许,当涉案车辆途经九寨沟县双河乡甘沟村S205线7KM+100M处时,由于岳万和疲劳驾驶及该车的严重超载,致使涉案车辆翻于汤珠河中,部分甲苯二异氰酸脂泄漏河中。次日凌晨6时许,为了请当地村民帮助打捞,张亚民谎称掉入河中的货物为“机油”和“沥青”,并安排人将桶上的“危险品”字样及“骷髅”图案刮掉,由此造成了参加打捞和围观村民李某、陈某等40人不同程度中毒。为了防止污染扩大,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在接报后,积极组织打捞和对中毒人员进行医治,由此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反响: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作出了紧急批示,并派出督办人员和甘肃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陇南对白水江河水每隔半小时开展了一次水质取样化验,然后将部分水样送往兰州化验。而涉案的张亚民、吕新忠和岳万和则被当地警方控制后,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被逮捕。
此案在法庭审理中,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张亚民对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当时装货时他并不知道是危险品,而是在发生翻车事故后,也是货主指使他将桶上的“危险品”字样及“骷髅”图案刮掉,其并不是有意犯罪的。其他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则以被告人是从犯、不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小等为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亚民、吕新忠、岳万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且数量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证据予以确认。
辩护:文化水平低限制了对毒品的认识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此案被告人吕新忠的辩护人、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中国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实际上被告人只知道运输危险物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通行证,而并不知道自己运输的物质就是剧毒危险物质,因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看见桶上标识,就一定在主观上知道是运输剧毒危险物质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其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看见桶子上有骷髅图案和化学名称等标识,就应该“知道”这是剧毒危险物质,很明显这是以看普通货物的方法,来判断被告人具有非法运输故意是不当的。而甲苯二异氰酸酯是一种日常生活中不常见的化工产品,所以作为文化水平较低,又从未见过这种产品、没有这方面经验的各被告人,根本不可能一见这些标识,就立即认识到这是剧毒危险物质。
据有关人士介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小知识
甲苯二异氰酸脂( TDI)是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有机化合物,属于剧毒化学品,对人的皮肤、眼睛和呼吸道具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或吸入高浓度的TDI可引起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肺炎、肺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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