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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驶的小客车撞上了超载货车,造成小客车上部分乘客受伤。小客车车主认为货车超载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遂将货车车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起事故的赔偿,双方“二八”开,货车车主承担9000余元的赔偿。
去年3月15日,李某驾驶小客车,沿着乌奎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和前方马某驾驶的大货车尾部相撞,小客车上5名乘客受伤。同年4月初,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章驾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马某的车辆超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由此认定,李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实际为车上受伤的乘客支付了3万余元的赔款。他认为马某在该起事故中也有责任,根据责任划分,马某应该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
马某说,该起交通事故是李某违章造成的,他的车辆超载不会引起该起交通事故,所以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已就受伤乘客进行了赔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受伤的一方责任人可以向另一方有过错的责任人进行追偿。本案李某作为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致车上5名乘客受伤,依据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已对受伤乘客进行了赔偿。李某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的划分,向马某追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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