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商报报道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过人行横道通过马路时,被急速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并致五级伤残,花去医疗费六万多元。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张先生无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系某运输公司承包给司机王某的,双方以合同的方式约定:如果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则均由王某承担,运输公司不承担。由于肇事司机王某赔偿能力有限,当张先生向运输公司索赔时,被以有上述合同约定为由而拒绝。那么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大连)国宸律师事务所办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栗忠明认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首先要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本案存在车辆承包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都是车辆实际运营利益的享有者,均属机动车一方。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承包人王某和发包方运输公司都要依法对受害人张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只是内部经营管理方式,运输公司不能以承包合同中有相关免责条款的约定来对抗第三人。但运输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承包合同向承包人王某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