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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赔偿车辆被损方的停运损失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07-1-18]

  问:我是个运输个体户,手头有五辆货车。前不久,我雇的驾驶员鲍某在开小型货车运货途中与一辆解放牌大货车相撞,我的车辆损坏严重。一个星期前,交警部门已作出“该起事故是大货车司机孙某违章驾车所致,孙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结论,并准备于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车辆被损坏后,我不仅修车就花去了4000余元,而且修理期间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也很大。请问,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我除了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外,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田云春

  答:车辆被损坏属于财产直接损失。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由于孙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因此根据规定,他应当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

  车辆因被损坏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关于这种损失,事故责任方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该《批复》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予赔偿。”因此你可以在调解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停运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该损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潘家永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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