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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近几年,因为车祸而遭受人身损害、陷于烦恼和痛苦中的人不在少数。车祸发生后,受害的当事人均有这样的心态:尽快弄清赔偿责任,缩短事故的赔偿周期,按照有利于自己的赔偿标准获得较高的赔偿。仔细探究起来,其中的索赔技巧还大有学问呢。
拉保险公司上法庭 赔偿款容易到位
□ 案例
一天傍晚,张某在过人行横道时,被李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伤,致左腿胫骨、腓骨均开放性骨折。张某共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医疗费32600多元。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张某了解到,李某家庭经济很困难,根本无力赔偿其损失,但李某的大货车在当地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事故发生时保险并未过期。于是,张某将李某和那家保险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88300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很快从保险公司领取了全部赔偿款。
□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表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索赔。这样规定,减少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本案中,李某的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20万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88300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没有让保险公司超过保险限额而多掏一分钱,李某因此而转嫁了赔偿的风险责任,达到了购买保险的目的,张某则及时获得了足额的赔偿。
侵权或违约之诉 受害人可以选择
□ 案例
湖南农民赵志刚花320元购买车票乘坐本县运输公司的客车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打工。在广东境内,赵志刚所乘客车与当地另一辆客车追尾,赵某身上多处受伤,花医疗费13600多元。当地交警认定事故是由广东客车违章停车所造成的,由广东客车驾驶员负全责,湖南客车驾驶员无责。赵志刚向县运输公司索赔,该公司却以自己对此次事故无责为由加以拒绝,并提醒他应该到广东找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那家客运公司索赔。赵志刚想真要到广东索赔,路途遥远,费时耗钱,心里不禁发怵。经律师指点,他以客运合同纠纷起诉到县法院,要求县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法院判决结果为赵志刚赢了这场官司。
□ 点评
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存在责任竞合的现象,属于“多因一果”:损害后果既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又是违约人的违约行为所致,而且侵权人和违约人常常不是同一主体。有时,如果向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实施起来会很麻烦(如不得不异地取证、异地诉讼等)。但如果舍侵权官司而打违约官司,即向违约人提起违约之诉,则可能会很便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结合本案看,从赵志刚购买了车票时起,就与县运输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县运输公司,有义务将赵志刚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否则,它便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既然县运输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赵志刚的损伤是由其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以及他对自己的损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家公司就不能免除违约赔偿责任。
(作者:湖南省会同县法院 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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