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买假证搞出租 被判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作者:孙慧丽 李力]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7-5-18]
记者获悉,31岁的宫某购买假证件,进行出租车营运,被丰台法院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5年10月27日,宫某在丰台区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夏利轿车,同时购得假车牌。 同年11月,宫某提供照片在草桥附近以160元的价格购得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进行出租营运。后被市交通执法总队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宫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宣判后,宫某没有上诉。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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