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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成立“专线公司”垄断客运线路。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张尚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张尚生等20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5宗罪。
旁听庭审须过“自动安检门”
昨日早上7时50分,记者赶到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时,看到大门口处放置有一个数字金属探测门。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对记者说,这是一个X光“自动安检门”。旁听庭审人员进入审判庭须通过这个探测门,如果旁听庭审人员身上带有尖锐器具等金属类物品,探测门可自动发出警报。另外,在大审判庭入口处,旁听庭审人员须登记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旁听证等,证件齐全者方可进入庭审现场,两名专职安检员还会对旁听庭审人员做进一步安检,比如检查其是否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检察机关指控5宗罪
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近30分钟。
检察机关指控张尚生等20名被告人犯有5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印章罪;贩卖毒品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尚生自1998年经营淮阳至天津的客运线路以来,为争夺客源、攫取利润、垄断周口至天津的客运线路权,先后纠集网罗其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宜鑫、张宜德、张尚友、刘维合、曹立清、曹邦青、谢金垒、王天峰、豆红礼、黄同战、黄海林等数十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严密控制其他车主在天津十二号桥及周口境内载客,致使商水、周口至天津的车主无法正常运营,先后将车转卖给张尚生,张尚生取得了商水、周口、淮阳至天津的经营权和天津至周口的经营权。2005年3月15日,张尚生又纠集魏振礼、魏山河等人成立周口至天津的所谓“668”专线公司,形成了以张尚生为首,以刘维合、张宜鑫、魏振礼、魏山河、曹邦青、曹立清、张宜德、邓红彬、张尚友、曹同战、曹清华、魏祥忠、曹立贤、曹海深、张铁杠、张尚礼(后6人另案处理)等为骨干成员的团伙,团伙成员多达70余人,拥有各型客车十几辆,总价值520余万元。该团伙租用原淮阳黄埔驾校场院为办公地点,团伙成员统一着装、食宿,统一管理,内部进行了分工,制定了组织纪律,严格控制公司以外的客车在周口境内、天津十二号桥载客。张尚生团伙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客运秩序,过往周口的司乘人员多人被打伤,造成了极度的心理恐慌和极坏的社会影响。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张尚生等人从1999年3月至2006年3月组织、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案件19起。2006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张新奇驾驶客车从天津返回行至商丘市105国道731公里600米处,将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曹子学撞死后逃逸,张新奇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张尚生、刘维合、张宜鑫等人在经营周口至天津的客运线路过程中,为逃避沿途公安、运管等国家职能部门检查,获取非法利益,先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数枚以及假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若干。2006年6、7月份,谢金垒在外逃期间,在广州结识一绰号为“光头佬”的毒贩,谢分两次在“光头佬”处领走海洛因27包进行贩卖。2006年7月26日,谢金垒在广州被抓获时身上被搜出毒品14包,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共计0.45克。
检方认为构成涉黑
检察机关认为,张尚生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过一天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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