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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装卸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1-7-1]

一、划定经营者作业区域和作业范围。

二、坚持年度审验制度,审查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制违法、非法经营。

三、根据市场需求,对进入搬运装卸市场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合理调配。

四、组织监督安全文明生产,杜绝野蛮装卸,提倡优质服务,保证作业质量。

五、对搬运装卸机具设备、车辆实行注册,建立定期检验制度,强化维修保养,推广先进装卸设备,提高装卸机械化程度。

六、监督企业执行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搬运装卸规定,保证作业安全。

七、推广承托双方签订搬运装卸合同,监督合同执行,调解合同纠纷。

八、为出入境汽车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企业和个人应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经营。

九、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搬运装卸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十、协助调解用工方和务工方的劳务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十一、搬运装卸上岗证的管理及使用。

(一)搬运装卸上岗证一人一证,随身携带,搬运装卸人员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的作业范围,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业。

(二)搬运装卸上岗证不得涂改、转借和伪造。不从事搬运装卸业务时应收回上岗证。

(三)作业区域变更或人员异动应在一个月内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准或换发。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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