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家_全国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互动社区_www.Yunzheng.org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工作研究 经营·管理 公路·物流 窗口之光 精彩图库 运管文艺 互动社区
您的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道路货运许可办理指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04-7-1]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
  1、从事货物运输(危险品货运除外)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2、收到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
  ⑴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⑶经市(州)运管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申报材料
  与“申请条件”规定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20日

采编:运管人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法规依据,确切内容请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