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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新县运管所接到该县一托运部货车主肖某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该所立即受理进行调查取证,由于承修方县某汽修厂存在维修质量问题,致使肖某驾车运输途中两次发生维修范围内的故障,给肖某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该所为切实保护维修业户的合法权益,多次调解协商,事后该汽修厂愿一次性给付肖某补偿人民币4500元。
今年元月26日,肖某将货车送至该县某汽修厂进行发动机大修。修后不久,肖某第一趟装货去南昌,行驶途中就发生打坏离合器压盘及离合器压;第二趟装货,行驶途中再次发生发动机拉缸和打坏活塞。其货车两次故障发生皆为发动机大修后的维修质量问题,且又为质量保证期内。肖某多次找到该汽修厂无果,于是便一纸投诉至该县运管所,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会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调查、询问,最后,经由专家的论证,认定肖某货车此两次故障原因主要由于该汽修厂维修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工艺规程维修车辆造成。结果已认定,该所依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程序,对货车车主肖某和汽修厂进行调解,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汽修厂愿当场一次性给付肖某拖车费、维修费和材料费补偿合计人民币4500元。
据悉,3月上旬来,该所大力开展“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充分利用宣传车、黑板报、派发宣传资料以及在县城人员密集的广场进行汽修质量咨询服务,现场解答汽车用户和群众提问等多种形式,宣传维修业户正当合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来维护好合法权益,为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优质服务、诚信汽修”深入人心。
(江西省永新县运管所 刘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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