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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网谈:“讨价还价”执法其实就是以权代法

[作者:刘纯银] [来源:浙江在线] [日期:2007-2-1]

    在312国道陕西省咸阳段,经常能看到执法人员以“招手停”的方式收费。一些过往司机告诉记者,在与312国道咸阳市境内沿线交警、路政、运政等执法人员的长期“讨价还价”中,形成了这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价”,有的司机一上路就带一沓50元钞票准备挨罚,如不按“潜规则”主动交罚款,就会被重罚。(1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4版)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早已庄严地写入了《宪法》,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也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然而象上述这样“讨价还价”的执法并非个别现象,1月25日新华社报道:在海口有个怪现象,汽车违章停车罚款本来说是100元,但直接找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讲价,最后可以30元“成交”。无独有偶,2006年5月,江西省修水县古市镇农民吴发山买来1.5立方米木材,准备运回家做家具时,被古市镇林业站几名干部看到,林业站干部当即以非法贩运木材为名,要对吴发山处以3000元罚款,经人说情后罚款1600元。后来,吴发山申请行政复议,修水县法制办审查发现,镇林业站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经调解,林业站返还了罚款。正如河南省禹州市灵峰水泥厂经理时建业所说,“行政议价”对于企业来说是家常便饭。一次,一个执法部门到厂里检查,发现问题后,随即口头通知罚款数千元,但经过宴请和讲情后,交了千把元了事。时建业说:“这种讨价还价的事,一年要碰到十几起,只要是口头通知,就有商量余地;一旦书面通知,就要‘公事公办’。”

  据专家介绍,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靠行政机关来执行,且大多数行政管理行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尽管这些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裁量,但这并不等于可以滥用职权。要知道:行政机关如果不全面、正确、严格执行法律,随意进行行政管理、滥用自由裁量权,必然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再健全、再完备的法律也形同废纸。同时,这也是典型的以权代法的表现,必须严厉禁止的。

  孰不知:设立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使被处罚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让其在思想上不敢违反、不愿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告诫其他人:违反相关规定必将招致同样的处罚。最终让全社会成员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杜绝这种“以权代法”不正常现象,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行政执法机关要公正执法、严格自律,主动将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其次是要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坚决纠正随意改变、变通政策和自立章法的“行政议价”行为,保证法律的刚性。要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实现执法观念转变,由监管者转向服务者。要让行政执法机关认识到“行政议价”会因执法“人情化”而损害法律尊严。

  同时要尽快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消除这样不正常的现象,即“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而使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人治”走向“法治”,“人治”与“法治”的最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法依人”,后者是“人依法”。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愿各级领导干部让自己的行为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彻底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真正实现从传统的“人治”向“法治”的转换。

    ■ 相关评论

    市场报:行政执法岂能变敛财工具? 

    1月26日,本报以《 执法者与线人联手敛钱》为题,独家披露了福建货车在途经江西段时频遭扣罚的事实。当天晚上,央视《焦点访谈》也以《执法还是滥罚》曝光了江西上栗警方借检查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之机,只罚款不管理的问题。一时间,以罚代管、执法敛财的问题成舆论焦点。 

    1月26日,本报刊登了记者实地调查后采写的报道《车过江西 雁过拔毛 一罚数万执法者与线人联手敛钱》。文章披露:江西是福建货物运往湖南、湖北、河南、陕西、甘肃等中西部省市的必经之地,而福建货车在途经江西段时频遭扣罚。 

    为何过往货车纷纷“折”在江西?原来是江西工商执法部门炼就了一副“火眼金睛”。他们通过设立线人盯梢、抄牌、举报、公安和高速交警配合拦截等连环操作手法,将货运车辆作为猎物收入囊中,被拦截的车辆少则被罚万余元,多则被罚四五万,罚没款则由线人、公安、交警、工商利益均沾。 

    货运商不明白,为什么江西段的道路这么难行?为什么江西段的执法部门有如此大的敛财胆量?为什么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还会出现这样的咄咄怪事? 

    笔者想知道,江西某些地区工商执法部门在为“胜利果实”喜不自禁之时,是否想到过江西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被抹黑,货运商对此已怨声载道,闽货西运渠道由此梗阻,中西部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更遭重创! 

    诚然,货物运输过程中超载违规行为需要执法部门干预、治理,为了保证商品质量及物流过程安全,执法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警示和处罚也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一种行政执法都应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依法行政,目的是使被罚者遵纪守法,净化市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而江西某些地区的执法部门却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处罚变成敛财的工具,乱罚款还富有“创意”地升级为一条龙作业,明目张胆地大敛不义之财。很显然,他们把政府和百姓所赋予的权力完全扭曲了,权力变成为己所用,利益变成为己所谋,披着合法外衣做着非法勾当,实在令人不齿! 

    近年来,执法部门腐败执法、知法违法事件屡屡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强大的利益诱惑促使他们铤而走险。这些部门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敛钱,追逐利益最大化,而一旦屡屡得手,就会将法律法规置之度外,变本加厉。江西个别地区执法部门与线人勾结起来设置陷阱,对过往货运商进行敲诈勒索,就是典型例证。这从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执法部门自身的监管缺失。应该说,江西个别执法部门这样肆无忌惮地违规、违纪、违法,已不是一天两天,被举报恐怕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就提供了佐证。但为什么相当一段时间内无人对其进行约束处理呢? 

    腐败执法的危害是明显的,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地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对此必须施以重法,严加整治! 

    据了解,此案已引起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调查。货运商也在翘首期待江西路段障碍尽快铲除,今后不再提心吊胆。我们更希望看到江西执法部门下大力整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重树良好形象,真正成为市场良好秩序的维护者。(来源:市场报 罗庆华)

    ■ 相关评论

    贵州都市报:想咋罚就咋罚?

  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自由裁量的滥用与失控,必将伤害法律的权威与公平正义

  河南禹州市灵峰水泥厂经理时建业说,行政议价已是家常便饭,只要是口头通知就还有商量余地;312国道陕西咸阳段,执法人员随时招停过往车辆,司机们告诉新华社记者,他们在与运管、路政、交警等部门的长期讨价还价中,已形成了协议价格,如果不按“潜规则”交罚款,就要被重罚(据1月30日《贵州都市报》)。

  上述报道给立法者提了个醒,自由裁量在某些行政执法领域,正面临着失去控制的危险,必须从程序上对行政自由裁量加以控制,设定程序并加以法律化,必须让行政执法者按照法定程序作为,否则就要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同时,公民也有权要求执法者按法定程序执法。只有从程序上加以限制,而不是依赖执法主体的自觉自律,才可使“招手停”的交通违法处罚方式失去温床与土壤。

  某些行政执法之所以屡受非议与诟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从而使法律的刚性荡然无存。立法机关、执法监督机关在抱怨执法者素质低下之余,是否该反思一下立法上的瑕疵呢?某些法律条款是不是刚性不足弹性有余?是不是模糊的概念过多,从而为行政执法主体留下太多操作空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度,值得立法机关与执法监督机关认真把握。

  如笔者一样的大多数普通公民,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感同身受的是行政收费与罚款。这给了利用行政自由裁量谋私者直接的利益驱动。在一些行政执法中,收多少罚多少完全成为一种市场交易、人情交易。更为令人费解的是,与收费或罚款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竟然与执法主体的薪酬福利挂钩。如新华社稿件中提到的陕西省长武县运管所就是一个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均“取之于罚,用之于发。”不切断执法主体与执法行为的利益纽带,自由裁量就会成为牟取不法利益的合法外衣。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但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样是一把双刃剑,自由裁量的滥用与失控,必将伤害法律的权威与公平正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倘不从法律上、制度上控制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就不能避免行政执法主体不仅不能维护法律权威、反而损害法律公平正义的尴尬与难堪,“行政议价”这样的潜规则就会暗流涌动,自由裁量就有成为“寻租黑手”的危险。(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作者:陈守湖)

    ■ 相关评论

    现代快报:是执法,还是趁火打劫?

  在319国道江西省上栗县境内的一些路段,一些执法部门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只罚款、不管理的现象相当严重,致使不少车辆不得不绕道远行。

  江西上栗警方开着无牌警车随意拦车,一些人甚至连执法资格都不具备。无论司机有没有违章,证照是否齐全,他们一来就罚款,即便是证照齐全的司机也不能幸免。如此一来,“认罚”几乎成为所有司机的无奈之举。而对那些胆敢质疑的司机,“执法者”要么高声恫吓,要么“没收”司机的证件,甚至强行将其押送到公安局。其所作所为和土匪抢劫有什么两样?当一个地方的执法者堕落成车匪路霸的时候,当地的交通安全和经济秩序会是一个怎样的混乱局面!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除公安、交通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外,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对于众所周知的法律法规,难道当地的执法部门会一无所知?我不相信!我倒是更愿意相信网友们的议论———在岁末年尾,这个地方的权力部门想趁火打劫,给自己捞点年终奖金。否则,怎么来解释他们拦路抢劫的荒唐行为?他们吃着“皇粮”,却欺压百姓,执法犯法,这种职业道德的沦丧和对法律法规的践踏,只能用利益驱使下的疯狂来解释。尽管如此,大面积、多部门的疯狂,却仍然令人费解。当政策的阳光无法普照到上栗县时,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地方主要领导的政治品德和行政能力。(新华社-现代快报 海瑶)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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