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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年两会上都有燃油税要开征的消息,今年也不例外。先是有媒体报道今年择机开征燃油税,尔后又有报道解释说这是部分媒体对财政部预算报告的误读,开征燃油税至少要到明年。
又是择机开征燃油税!又是燃油税口水战!这样的消息已经司空见惯了。早在1994年,我国已开始动议“择机”燃油税事项。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并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200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前任局长金人庆表示,燃油税将在“适当时机开征”;2002年初,金人庆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2005年1月,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方案出台还需“选择时机”。
千呼万唤不出来!一次次热烈的讨论和调研,一次次信誓旦旦的宣传,一次次公众的期待化作一次次的难产,化作“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来”的“择机”。十多年的历程,让我们看到了燃油税坎坷多戕的命运。
有人这样评价说,燃油税改革方案拖了数年仍无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没有恰当的立法与决策程序,优良的改革就可能被耽误。燃油税改革方案能否得到顺畅实施,既取决于方案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更取决于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本身是否合乎法定的程序。如果一个被公众认可的改革措施,迟迟不能出台,频频遭遇“难产”,难免让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进而会影响公众对改革的耐心和信心。
诚然,开征燃油税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利益和百姓利益,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审慎稳妥推进无可厚非。但既然它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难道就不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吗?只要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发向,符合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就应果断出台,不要“千呼万唤不出来”,忽悠百姓。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建立在纸面上的,它需要具体到一桩桩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具体到各项政策执行先后次序的选择。只有尽快实现“费改税”才是平息争议的最好途径。但愿“择机出台”成为最后的绝响,但愿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早日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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