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家,原中国交通运政网,全国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互动社区_www.Yunzheng.org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工作研究 经营·管理 公路·物流 窗口之光 精彩图库 运管文艺 互动社区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第三只眼 > 文章正文

不应对“摩的”一刀切

[作者:王勉 梁云芳]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日期:2007-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新条例不对"摩的"一刀切,广大市民对此拍手叫好。 

    广西首府南宁曾经被誉为"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2001年底,南宁市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总量达到50余万辆,按当时市区13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2.5人就拥有一辆摩托车,一跃成为中国之最。摩托车让这个城市交通异常拥挤,环境危害也很大。自2004年起,南宁市开始"有节制"的禁摩。 

    这次新条例又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在当地使用摩托车、非机动车从事客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同样是禁摩,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掀起了"禁摩风暴",一时间,全国很多城市纷纷效仿。不可否认,一些城市确实有禁摩需要,但也有一些是跟风而上,做了不符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实际情况的决定,搞的民怨愤起。从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考虑,适当的禁摩无可厚非。但作为政府,在禁摩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这个城市的公共运输交通体系是否完善,禁摩会不会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从这点上来讲,广西此次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摩的""生杀大权"交由各地,由它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条例。此举体现了广西道路运输的人性化管理,受到了普遍欢迎。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建设和谐社会,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如何把这些理念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民生,广西对"摩的"的管理办法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和借鉴。(完) 

[采编:运管人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法规依据,确切内容请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