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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思考:“摆渡车”是不是黑车?

[作者:陶健] [来源:解放网即时播报] [日期:2007-6-1]

    在上海城郊结合部,一些私家车当起“摆渡车”,接送小区居民往返小区与地铁站之间。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将这种“摆渡车”定义为“黑车”,昨天还向媒体公布,上海从事违法载客的私车在黑车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1%。

    “摆渡车”能否究竟算黑车?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说法,私家车属自用车,不缴纳营业税费,也未办理运营手续,如收取乘客费用、以车养车,就违反了国家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认为在给“摆渡车”定性前,应该先分析一下它产生的原因。我们看一看往返地铁站与住宅小区之间,居民有几种可供选择的交通方式?从现状看,只有步行、自行车和私家车“摆渡”三种方式,而其中唯独缺了最不应该缺位的公交车。试想,假如从地铁站到小区有方便的公交线路,谁会冒着“乘黑车”之名选择私家车?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对于私家车主的“摆渡”行为。记者认为,并非所有参与“摆渡”的私家车主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顺道搭车”型,也就是说私家车主上班或者回家时,顺道搭乘几个邻居,获得一定回报;另一种是半职业化的“偶尔摆渡”型,下班后有空就多次往返地铁站与小区间,车主虽然不是依赖“摆渡”谋生,但也希望靠“摆渡”收取的费用降低自己的用车成本;第三种才是以“摆渡”作为职业的“黑车”。

    对于前两种情况,尤其是第一种情况,记者认为最多只能称为“灰车”,因为“搭车”不是纯粹为实现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而存在的,车主即便不搭客也得开车,位置空着还是空着,汽油烧了也就烧了。在很多情况下,私家车主的初衷只是邻里间的互帮互助,甚至是搭乘者主动要求支付费用。

    当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交通服务产品时,是否允许民间自发采用“互助双赢”的模式解决交通问题呢?其实,这种模式在国外不但不被禁止,还是政府鼓励的。在美国、比利时等国家只要你举着一块写有地名的牌子,右手伸出大拇指握成拳头,肯定就会有一辆车停下来载你一程。让陌生人免费搭车,根据这些国家的交通法规,载人多的车可以走快车道,还根据搭客的数量减免一定的路桥费。

    对于“摆渡车”的出现,我们应当正视其合理性,反思公共交通服务的缺位,而不是统统冠以“黑车”之名,一打了之。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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