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家_全国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互动社区_www.Yunzheng.org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工作研究 经营·管理 公路·物流 窗口之光 精彩图库 运管文艺 互动社区
您的位置:首页 > 公路·物流 > 文章正文

有关地方省市对厢式车的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汽车报] [日期:2007-2-28] 

    吉林: 

    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指出,鼓励使用多轴大吨位、厢式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鼓励发展货运出租、货车配送等方便、快捷的货运经营方式,并规定对厢式运输车辆等的通行费、养路费给予优惠政策。

    成都:

    在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对物流运输车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凡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厢式货车,在高速公路、普通收费公路通行时,市管收费公路按三类车标准缴纳过路过桥费;15吨以上厢式货车、城市标准化配送车辆等的运管费按50%缴纳。 

    山东:

    山东省交通厅在《关于大力发展厢式载货汽车的意见》中提出,对于新增营业性载货汽车,厢式载货汽车比重在70%以上,普通载货汽车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更新营运载货汽车,厢式车比重要达到80%以上。物流、仓储、货运专线等企业新增或更新运力,原则要求全部为厢式载货汽车。今后,各类业户新增或更新普通载货汽车,原则上不予审批。

    《意见》提出,要在一定时期内降低厢式载货汽车通行费标准。国际(国内)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辆和其他厢式载货汽车的通行费,原则上比照现行标准给予适当优惠。与此同时,适当提高厢式载货汽车的运价标准,允许其在现行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浙江:

    浙江省交通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执行时间暂定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新增的20t及以上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和20t以上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可以获得每车一次性技改补助资金2万元。

    该《办法》同时规定,获技改补助的车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车车主2005年1月以来及时足额缴纳了公路规费。二是车辆必须在浙江省登记注册。

采编:运管人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法规依据,确切内容请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