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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垄断局面 鼓励多元投入 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运管人家社区] [时间:2006-1-1] 

打破垄断局面 鼓励多元投入 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
 
河南省交通厅道路管理运输局


  (一)

  河南地处中原,是我国最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之一,其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地理区位,使河南在全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河南交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河南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系到国家交通和经济发展的全局。近年来,河南省的交通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到2005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将达到7800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2500公里以上,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20000公里以上,县乡公路里程可达55961公里以上。随着公路大框架的建成,发展河南道路运输,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资源优势,利用科技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组建一批具有强劲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越来越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也逐步成为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领导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急需解决的课题。为此,经过充分调研,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决定从深化交通体制改革、实现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农村道路运输等方面为突破口,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道路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部曲”。

 

  (二)

  根据2004年底统计数据,河南省共有道路运输场站707个,从企业性质上看,472个属于国有运输企业自有,125个属于民营,110个属交通部门直接管理。其中,全省共有客运场站635个,三级站以上客运站279个。三级站占客运站总数的43.9%,但进站车辆占客车总数的91.6%,运送旅客占年客运量的89.3%,站运合一的占三级站的82.4%。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汽车场站的投资主体基本是国家投入或运输企业投资,运输企业与汽车站场是一家经营,具有明显的垄断特点。这样,一方面由于运输企业资金有限,投入不够,造成站场设施维护改造不及时,旅客难以享受到高水平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运输企业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利益,往往利用其对所属汽车场站的垄断地位,对其他运输企业的进站经营车辆在班次安排、票款结算等方面采取显失公平的作法,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这种站运合一的经营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面对这一矛盾,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2004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133号文件,决定对全省所有道路运输场站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站运分离(即运输场站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的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如何落实省政府的改革要求,让政府、旅客、车主、运输企业和运输场站多方都满意?如何才能让全省的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体制跟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多便利?带着这些问,我们组织调研组进行认真考察和科学论证,多次召开运输企业代表、政府管理部门、个体车主及社会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找准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积极督导各市落实省政府的改革要求。

  改革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我省站运分离改革涉及到全省58万营运车辆(其中6万多辆营运客车),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面对困难,我们要求各市交通部门切实加强调研,完善改革方案,兼顾各方面利益,避免走弯路,确保改革方案的严谨、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一次改革成功,最大程度降低改革成本。今年新年过后,我们决定在新乡、焦作、济源、漯河四市做改革试点,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到5月底,全省18个市中,省交通厅确定的改革试点新乡、焦作、漯河、济源四个市的站运分离已基本到位,安阳等6个市的站运分离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到8月底,有78个站运合一的汽车站完成了分离;到9月底可以完成126个,到10月底可全部完成站运分离工作。

  在落实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各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就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全省交通发展实际和省政府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上来,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组织改革。充分认识到场站改革是省政府推动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道路运输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彻底实现站运分离,才能实现为道路运输发展和场站建设市场化扫清障碍。我们要求各级交通系统领导干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提高交通执政能力、保持交通事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交通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顾全大局,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眼前服从长远、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场站改革任务能否如期完成,关键在于领导。因此,我们建立起各级交通部门一把手责任制。要求一把手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把完成改革纳入全省工作的大局,通过改革来促进交通事业发展,促进交通部门的工作。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坚定改革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充分认识到改革在刚开始时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是正常的,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得到解决。各级交通部门成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抓好改革工作。

  三是认真组织改革的实施。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准确理解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改革方案、改革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四是制定了强制推进的措施。凡不能如期完成场站改革任务的,或未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推行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的,省厅将停拨该市场站建设补助资金,已列入计划的要暂停拨付;对负有领导的市交通局领导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场站建设计划;未完成分离的运输企业不再年审、不再新批营运线路,对于运输场站,责令停止经营,并作为不达标车站予以关闭、清理。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途径,加大对场站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交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让运输企业、车主、车站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改革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经营者通过投资或招投标从事道路运输场站经营,为改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

  六是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和稳定关系。为做好稳定工作,我们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及企业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政策讲清、讲透、讲到位,使他们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劳动保障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注意排查不稳定因素,发现有群体性上访的苗头,要立即做好疏导工作,切实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严肃改革纪律,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大局稳定。

  (三)

  6月10日,我们在新乡市召开全省道路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对场站改革工作进行了阶段总结。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一、克服改革中的“误区”

  ①认识误区。运输企业,甚至交通局领导,认为现在运输企业经营困难,站运分离之后,企业经营困难,会马上垮掉。运输企业对改革过程中的资产、债务、人员分离划分难度大,强调困难,拖延改革。

  ②操作误区。不完全按照省政府改革文件的要求进行,运输企业和站务公司名分暗合,两个牌子一个机构,或者把运输公司与站务公司捆绑一起,成立一个集团公司,出现运输经营者变相控股或相对控股等现象。

  二、认真把握政策,正确解决场站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场站性质问题

  目前,很多人对道路运输场站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混同于一般商业企业。国务院和交通部都有明确规定,道路运输场站是服务社会大众的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作为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政部门有权对场站建设、经营作出规划、规定,进行行业监管。

  ②关于改革的模式问题

  不统一模式,对不同性质的场站,采用不同的方式改革:

  一是现有汽车站中,110家属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实行独立经营;

  二是472家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三是125家属于民营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受让部分股权,达到场站经营者不独资或控股车站,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③关于改革的国有资产问题

  国有交通运输企业所属的汽车场站在改制前,必须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交通部、省交通厅以各种方式投入汽车场站建设的这部分国有资产不能无偿划拨给改制后的企业。汽车场站中所属的国有资产部分,经过法定评估后,可以作为国有股份进入改制后的运输企业。改制后企业中的国有股份中,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投入所占的股份,省交通厅委托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代为管理。汽车场站在改制后,未经省交通厅批准,不能改变场站用途。国有资产的收益不能用于职工安置费用。只能由资金的监管者,即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场站建设资金,投资于新的场站建设。

  ④关于改革中站运分离的操作问题

  鼓励先分离资产、债务债权,再划分人员,最后确定运输企业和站务公司的领导班子。债务、债权、人员划分问题,债务,主张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割;债权,按照运输和场站在原企业收入中所占比例进行划分;人员,可以按照所在岗位整体平移,离退休职工按照退休前岗位划分,机关人员按照人员比例划分。

  ⑤关于税率问题

  站运分离后,部分市对站务公司的营业税率从3.7%提高到5.5%。关于这个问题,各市交通局要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站运分离使站务公司地资本属性发生了变化,但是站务公司的社会性、公益性没有变化,站务公司还是运输体系的一个环节,原有的属性没有变化,应该使用原有的运输业的税率。

  ⑥改革后的站务运营问题

  场站分离之后,场站作为服务于客货运输经营者的公共平台,必须做到四统一、五公开:统一循环滚动式发班,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营秩序,统一票务管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发班制度,公开运输线路、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举报方式。

 

  (四)

  从已实现了运输场站与运输企业分离的情况看,站运分离后,各站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场站体现了作为社会性、公益性、经营性为一体的运输市场公共载体功能,为全社会的车辆、不同所有制的车辆提供了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四统一、五公开基本实现,达到了改革的目的。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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