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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观念 更新思路
着力推行旅客、旅游运输经营权质量招投标
西藏自治区运管局
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由于受计划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全区道路旅客和旅游运输的营运许可,一直沿用行政审批,这给快速发展的全区经济和道路客运业的发展及运输市场的建立带来一定的阻碍。在国家开放政策的正确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后,随着自治区改革力度的加大,在全区运输业蓬勃发展的促进下,我局在认真改变观念,积极更新思路的同时,通过广泛调研,并借鉴兄弟省区同行业的成功经验,紧紧抓住国务院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利契机,着力推行班线、旅游车辆经营权质量招投标工作。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局在拟定《西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同时,认真按照国家《招标法》所规定的程序开展了工作。首先是对旅客、旅游线路运力投放数量及车型、车价、车辆座位数等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了确定,并按要求组建了评标专家库,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了评标。
我局分别于2004年11月和2005年4月成功的开展了《西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西藏自治区旅游客运经营权质量招投标》工作,并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客运企业、个体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推行招投标制度:
一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明确规定和倡导的许可程序。
二是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把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使行政审批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是便民的具体体现。
三是行政执法部门致力于改进服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行风建设,依法、廉洁从政的应有体现,是有效促进和加快我区道路运输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
同时,推行招投标工作,使我区旅客、旅游客运的服务质量有了一个更大的提高,使我区的客运形象有了一个更好的转变,并使我区道路旅客、旅游运输业的发展更进一步的符合了全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尽快改变我区运输业的落后面貌和有效提高我区运输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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