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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观 积极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和谐发展
青海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2005年是“十五”规划最后一年,国家各项改革也进一步深入,我省全体运政管理人员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交通部及时地召开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学习先进省区的成功做法,与时俱进,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及时的,下面就我省的一些思路和措施介绍给大家,请予指正。
(一)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运政管理工作的新路子,着力构建和谐的道路运输行业。
道路运输作为社会基础服务性行业,其根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实际,要构建和谐的运输行业,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关系,保持运输业适度超前;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关系,做到路通车通;三是正确认识和解决好道路运输布局与运输结构调整的问题,使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拓展运输市场领域与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既要有“量”的要求,又要注重“质”的提高;五是积极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后,全省运政管理工作随之改革的调研工作,处理好税费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关系。为此,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青海的总体要求,当前在道路运输宏观管理工作上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变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准确掌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找出差距;
二是在全面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切合省情和行业实际的“十一五”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三是针对当前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部对青海公路交通建设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的良好机遇,研究如何抓住时机,理顺管理体制,转变职能,调整工作部署,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促进道路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积极拓展客运市场领域,着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发展仍不平衡,拓展和提升的空间还比较大,重点工作任务是拓展延伸“两头”,巩固提高“中间”。即:拓展农村牧区客运发展空间,拓展省际高速客运发展空间,提高省内区间客运的服务档次。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营运车辆舒适化、服务标准规范化、营运方式快速化为目标,继续拓展省际高速客运和超长途客运班线,进一步加快发展快速直达客运业务,提升客运服务档次,适应高等级公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在考察邻省(区)有关商务车客运班线情况的基础上,尝试开通1—2条省际间或省内商务车客运班线,逐步使省际和省内干线客运形式更加多样,以满足不同层次旅客需求。
三是以实现“路通客运班车通”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扶持措施,支持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车头向下,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深度,首先选择3-4个试点县,在组织召开农村定线客运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基础上,组织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试点工作,以指导和促进全省农村客运业的发展。为此,根据全国农村客运站建设及客运网络化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我省已结合全省农牧区客运工作的实际,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牧区道路旅客运输业的意见》和《青海省农(牧)村道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省厅。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客运经营权招投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项目的申报、审查及论证制度,并在对现行管理办法和具体程序在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基础上,使全省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客运市场需求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对省际和省内重点干线客运市场信息进行公示。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工作。针对当前我省客运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以全面推进我省道路客运服务质量的提高。
六是加强对全省汽车客运站基础业务管理、站务服务质量、站级等级复审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检查考核工作,并协调省级物价部门逐步推行汽车客运站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客运站收费标准挂钩的制度,以推进客运站站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同时,积极推进全省汽车客运站信息化建设步伐,在目前完成4个汽车客运站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争取每年完成2-3个汽车客运站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落实“治超”源头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货运市场的监管能力。
我省道路货运市场的管理较为薄弱,市场主体分散,管理难度大。为此,根据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和货运市场变化的实际,在货运市场管理上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治超”工作的源头管理。
根据省治超办《青海省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首先要进一步规范运政机构在治超工作上的执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五不准”要求履行职责;其次要做好货运市场的动态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调查了解本辖区内重点物资的流量、流向、运价等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和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根治超限超载行为。
2、做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实行“五整顿、两关闭”;二要加强对危货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凡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取消其危货运输资格;三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完成承运剧毒、爆炸等危险品运输车辆“毒”、“爆”标志的安装和喷涂工作;四要严厉打击私拉私运行为,坚决杜绝道路危货运输车辆超载现象,维护危货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五要加强同安检、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建立健全地区间安全协查制度,对危货运输的各类违章行为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3、加强对货运市场的调研,积极研究和超前制定新形势下道路货运市场监管新办法。
随着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我省道路货运市场形势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运量突升,运力更新改造步伐加快,大吨位或特大吨位车辆迅猛增加。针对目前我省道路货运市场的实际,如何应对市场结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策略,是摆在我们各级运政管理机构面前的一大任务。为此,一要深入基层、深入货运市场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搜集第一手资料;二要转变和调整货运市场管理的旧思路、旧方法,主动与货源单位协商,引导承托运双方走合同运输的路子;三要积极鼓励支持货运企业的整合重组,借市场培育发展的有利时机组建区域性、专业化货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四要支持企业的运力更新和改造,创造更为简化、更为便利、更为优惠的条件,鼓励发展道路货运业,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满足经济发展对道路运输的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汽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提高质量。一是要通过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完成对全省汽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的上岗培训,努力提高全省汽车维修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二是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格实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确保维修质量;三是要通过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审管理,保证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机动车驾驶培训纳入行业管理后,在培训教学和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不规范、各环节之间不能很好衔接的问题。因此,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的监管,一要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日志,通过审核培训日志等措施全面实施驾驶培训记录制度;二要严把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准入关,要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现有培训机构的清理和资质核查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对新办培训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由省局核发《教练员证》,并力争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依法治运提供保障。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配套的四项规章已以交通部令的方式颁布实施,部组织的宣贯培训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当前我省运输法制化建设工作的任务较重,主要有:
1、已由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项目的《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可望于今年颁布实施,届时,全省运管机构要按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贯彻,以提高全行业遵纪守法意识;
2、认真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四项配套规章,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专业法规的工作热潮,年内省局将分片组织举办道路客运、维修、货运等专项培训,以提高运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3、今年9月底组织全省运政执法人员《道路运输条例》知识竞赛和运政执法人员岗位练兵集中演练活动,向全社会展示运管人员优秀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4、在抓好清理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编辑完成《道路运输政策法规汇编》,为依法管理道路运输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为依法治运奠定基础。
(六)抓源头,定措施,出实效,确保道运输生产安全。
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年内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列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点内容,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及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形成安全管理上的长效机制;
三是提高安全监管的科技化含量,全面推行营运车辆强制使用行车记录仪工作。根据省交通厅、安监局、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营运车辆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的文件精神,制定方案、落实补贴资金,组织实施好全省首批营运车辆强制使用安装记录仪的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第一阶段应安装车辆总数80%的目标任务;
四是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省交通厅已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做好该项工作的监管,把好关口,全面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七)加强“两费”征收,确保全年站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当前“两费”征收工作任务重,征费难度大,不利因素很多。为此,要教育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努力克服取消征收出租汽车运管费等消极因素的影响,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挖掘征费潜能,把好漏征、漏收的关键环节,切实做好“两费”征收工作,确保各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省农村汽车客运站点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进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各地要加大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及时完成建设项目。重点需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抓进度,尽快落实征地拆迁等属于各地方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按期动工;
二要抓好质量,在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的基础上,监督使用好资金,选择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质量合格;
三要积极探索和尝试农村客运站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新路子,打破旧有的统建统管统包格局,实行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合作共营,委托代管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客运站即能建得起来,又能养得下去。
(八)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推进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全省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节约型道路运输行业,大力推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要注重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以提高运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全行业政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运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素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要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高原千里文明通道”,学习先进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弘扬“扎根高原、艰苦创业、献身交通、造福人民”的交通行业精神,把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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