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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挂引起国家规费的流失、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以及造成车辆安全隐患突出、监管失控、公路养护成本增加等弊病,已经引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浙江省的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经委等五个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为期二年的全省治理车辆外挂活动。通过半年多的运作,效果是明显的。但随着专项整治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突出,货运市场细分进一步明显。针对车辆外挂的市场细分,笔者认为必须有的放矢的进行整治,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外挂车辆的市场细分
(一)外省驻点经营车辆。以浙江金华为例:因货源比较充足,特别是一些产品附加值比较低的产品(如矿石、水泥)运输量大。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有一些外籍车辆进入金华当地运输市场,发展到现在近2000多辆。这些车辆基本为大吨位的半挂、拖挂;从业人员也基本为外省(市)人员,但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这些车辆因流动性强,有的车辆甚至车籍地未落过户。即使已落过户,车籍地管理部门“管到看不到”的现象大量存在;而经营区域驻地管理部门却是“看到管不到”的被动局面。公路规费的缴讫也是一样,哪儿便宜交哪儿,有的干脆能逃就逃,反正哪儿都没有他们的缴费档案。
(二)本地外挂车辆。各省、市、自治区的公路规费征收标准各不相同,加上个别地方管理部门急于争抢费源,轻视甚至放弃车辆技术状况监管,使得费负及管理力度不平衡,引起相当部分车辆车主从车籍从费负较重、管理较严的地区转移到费负较低、管理较松的地区,从而降低运营成本。2005年浙江省因车辆外挂流失公路规费达6.26亿元。这些车辆外挂以后,仍在原车籍地运输市场进行低价恶性竞争。目前,在金华运输市场上,挂本地牌照的5吨以上大货车已是微乎其微了。
(三)低速农用运输车(也称低速载货汽车、变型运输机)。从04年下半年开始,运输市场迅速崛起一支低速农用运输车“大军”。这些车辆因政策原因,全部上外省牌照,发放部门有农机部门,也有公安交警部门。但这些车辆有一个共性:车辆行驶证的核载都在1吨-1.5吨/辆之间,采用五吨以上汽车底盘,双后轮后驱动,车厢长在4.9—5.2米,宽2.3 米,高0.9米以上,与车辆行驶证核定尺寸不相符,也违反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质》规定。绝大部分车辆都存在加车厢拦板、加钢板、更换轮胎等改装行为(有的是生产厂家不按目录进行改装)。其实际运输量都在10-20吨/辆,仅金华市本级一年之内已经发展千辆之多,这些车辆的公路规费只能按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征收,每年820元,仅为同类汽车的1/20。由此,近几年,五吨、八吨的自卸汽车基本上从金华运输市场上销声匿迹。
治理外挂因地制宜找抓手
保证公路规费的应征不漏,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是我们治理车辆外挂的最终目标。针对车辆外挂的具体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地找准外挂车辆整治的方向,才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监管,达到治理的目的。
(一)对驻点经营车辆以纳入日常管理为目标。按照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外省驻点经营车辆在第3个自然月开始,就应在驻地缴讫公路养路费。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必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对于外省长期驻点经营的货运车辆,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建立健全车辆台帐。如,金华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半年多的时间,派出多组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到各厂矿的货源集散地、停车场等地,采用调取货物运单、拍摄停靠依据、到主要收费站调取过桥过路录像等手段,对金华驻点2000多辆外省车辆逐一建档,并为征费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公告等多种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形式、立体式地宣传费收政策法规,积极主动通过上门、座谈等形式加强与车主沟通,带动车主树立自觉按章缴费的良好观念。阐明国家坚决打击偷逃规费的决心和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例、人物的宣传,增强驻点车主缴费意识,创造良好的征费环境。
第三,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宣传、建档案是基础,现场监管查处是手段。金华交通管理部门各专业稽查队除每月组织2次的交警、路政联合执法外,保证每个专业稽查队三分之一以上时间查处外省驻点经营车辆。今年上半年以来,平均每月近200辆外省驻点经营车辆因各种违法违规被查扣。高压的现场监管使驻点经营车辆逐步纳入规范化经营,同时,各项规费征收形式有所好转。
(二)严厉打击外挂车辆。本地车辆外挂后又在本地经营,按照货运市场细分,这类车辆基本上从事为工程较大厂矿运输服务,其车辆主要以五吨以上大货为主,从业人员大多为本地驾驶员。现场执法人员很容易在茫茫车辆之中发现外挂车辆,再加上现场执法人员可以利用手提电脑数据库对外挂车辆以发动机、底盘号码相对照,往往是一逮一个准。针对这部分外挂车辆:1、除追缴偷漏规费外,还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建立“黑档案”,对外挂车辆、恶意偷逃规费的车辆建立“黑名单”,予以重点打击、查处对象。3、重点服务对象,除查处外还要加强与这部分车主进行沟通,促使限期车辆“回归”。
(三)遏止低速农用运输车辆的发展。低速运输车的出厂实际就是一个“怪胎”。首先,它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我国,必将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集约化、重型化、厢式化、专用化、快速化的运输市场相匹配,而低速农用运输车只能适用单打独斗的初级阶段。其次,低速农用运输车就其性质来说,制造科技含量低,能源消耗大,空气污染严重。再次,相当部分低速农用运输车靠的是车辆改装才能销售市场,所以,其稳定性、安全性可想而知。第四,低速农用运输车存在着严重超载行为(核载1-1.5吨/辆,实际却能载重10-20吨/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尽管,低速农用运输车的发展最终将制约交通运输业的进程,但近几年在某些地区却能得到快速发展。如:在金华有的县(市)每年以新增千辆的速度快速递增。其原因,无非:1、低速农用运输车在特定区域还存有市场,如特别适合农村的工程运输;2、国家政策的不完善,如:公路规费只能按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征收;3、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为本部门和地方利益违规操作,允许违反目录的改装车辆上牌等等。
为了使运输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公路稽征部门应加强车辆发展引导,积极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改变对低速农用运输车的征费标准和方式,抛开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按底盘或汽车方式实际征收各种规费;同时,利用低速农用运输车都是在外省上牌,纳入车辆外挂的治理范畴,充分对其的车辆改装、偷逃规费、超载、驻点经营等行为全方位查处。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遏止低速农用运输车辆发展势头,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公路规费的正常征收。
治理车辆外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除了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外,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货运市场的组成,因地制宜采取一些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推动整个行业发展,使国家公路规费应征不漏并不断上升。
(浙江省金华公路运输管理处 曹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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