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分别隶属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运政管理业务由省运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人、才、物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基本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这种管理体制很难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事权一致、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运政管理机构分级管理弊端较多
重收费,轻管理。长期以来,运管机构征费与管理并举,走的是一条征费促管理之路。然而,由于利益驱动,基层运管机构基本是以征费为主,管理为辅。个别地方形成政令不畅,管理薄弱松散,运力失控的症结。
“两费”征缴不利,欠缴、挪用严重。很多地区未能做到“应征不漏”,部分基层单位财务制度和管理比较混乱,挪用、拖欠和拒缴现象时有发生。
人员膨胀,经费短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运政管理机构人员进出、干部任免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决定,而办公经费、设施装备等地方政府又不管,从而造成编制失控,人员急剧膨胀,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经费短缺情况较为严重。目前,青海大部分地区运管人员超编,部分运管部门经费严重短缺,办公条件普遍较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运管所不按标准进人,调入的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上岗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都难以达到,业务骨干流动较大,造成运政队伍的不稳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各行其是,政令不畅。在分散管理的体制下,各地利益的存在,削弱了宏观调控力度,割裂了原本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地区间的不平等竞争和运输资源的浪费。
道路运政管理隶属关系应变革
为形成全省统一、开放、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展青海省的道路运输生产力,有必要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行全省运政管理机构垂直管理。
统一垂直管理,是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观需要,对于树立全省统一运输大市场的思想,克服地方保护、市场壁垒和无序竞争等弊端,做到政令顺畅,上下步调一致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我国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运输业也将按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市场规则有序运作。而对运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符合国际国内经济市场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统一垂直管理,有利于建立高效精干的运政管理队伍,能有效防止机构臃肿,人员膨胀,便于地区之间、岗位之间的人员竞聘与交流,使运政队伍相对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及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较好发挥职能作用。
统一垂直管理,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清理整治经济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以及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既可以使运政管理的任务目标同各地特殊个性相结合,又能同全局共性相统一。
统一垂直管理,有利于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供求需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优化调度和配置运输资源,实现宏观调控,从而有效地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统一垂直管理,有利于从行政管理体制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联合行政执法。有利于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运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运管经费实行垂直管理
运管费是运管机构从事行政管理的主要经费来源。由于青海经济总量低、运营车辆少且分布不均,地区间收入差距较大,有些收入较高的地区人员超编严重,经费开支失控,收不抵支,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现象比较普遍。收入较少的地区资金匮乏,工作条件差,占用、拖欠资金的现象长期存在,从而影响全省运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全省运管经费应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各地运管部门征收的运管费全额解缴,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省财政全部划拨给省交通厅或省运管局,按各地核定的编制数及经费预算额,逐月逐级下拨各级运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