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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长沙市是湖南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历来为中南地区的交通枢纽。随着长沙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焦点问题。
竞争不平等 政策难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长沙市交通运输事业在公路网络、运力结构、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也使长沙市现行交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日渐突出:
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长沙市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城市公交、道路运输、轨道交通等分别由建设、公安、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管理,尤其是道路交通和城市交通分属几个不同部门管理,隶属关系不一,难以使城乡交通做到统一战略、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等。
经营政策有待进一步统一。首先是政策不对称,城市公交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市场准入、从业资格、车辆技术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要求等方面各不相同,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承担的赋税也不同。其次是竞争不平等,由于税费的优惠,公交车可以实行低票价运营,而道路运输则负担过重。在城郊的同一条线路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机制、不同的税费政策和不同的运行方式,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显失公平。第三是运力矛盾加剧,公交车不断向城郊和县、乡(镇)延伸,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线路重复、交叉,造成运力明显过剩,使已经饱和的道路客运运力矛盾更加突出,也加剧了公交客运与道路客运的矛盾。
公交和客运营运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城郊的道路条件满足不了公交车“大开门、大容量、大功率”以及“低地板”的车辆技术条件的运行要求,公交车只适宜在路面比较平坦符合其运行要求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同时公交车在城郊公路上的行驶速度也远比城区快许多;另外,城市公交车的载客量是按照每平方米8人进行核定,而道路客运车辆是按照座位数核定,公交车的载客量是道路客运车辆的4倍到6倍,公交车可以不按违章处罚,而道路客运车辆则要按违章进行处罚。
理顺体制 各负其责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由一个部门管理道路运输,包括出租车和城市公共客运,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长沙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体方向应该是实行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一体化,最终实行综合的“大交通”管理。首先是要理顺条块分割城区运管体制,对各区运管局实行垂直领导。调查显示,“同城一家执法”的原则和道路运输经济环境的优化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行直接垂直领导,统一审批、统一执法、统一处罚,有利于优化道路运输经营环境,树立长沙市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其次要调整现有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将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的管理职能,包括交通战备等移交给交通部门管理,实行城乡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后,新的管理机构可实行一门两牌或在新的管理机构下设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
加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配套改革力度。一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成立长沙公交、道路客运和出租车集团,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彻底实行政企分开。二是切实加强交通行政管理内部机制改革。全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城市正在深化改革,如沈阳实行“三政合一”、“四权分离”的改革,即路政、运政、航政的执法权由一个部门行使,管理与审批、管理与执法、管理与培训、管理与行业协会分离。通过内部改革,有效地整合交通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使交通行业管理更加专业化,有利于建立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新型交通行业管理体制。三是切实加强交通发展的科学规划。交通运输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必须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种站场的统筹规划,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减少旅客出行和货物中转环节,切实做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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