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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邮政货车”从事非法营运

[作者:李赞军 韩强][日期:2006-12-22]  [来源:运管人家]

    近日,淮安市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绿色喷有“中国邮政”字样的货车正在市区某批发市场下货,该车上装的不是邮政专递货物,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对该车运输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车从某地邮政局下属的物流公司联系到运输业务,承运了一批散装货物到淮安批发市场,该车本次运输形式已经超出了邮政货车专营邮政业务的范畴,应该纳入经营性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无合法营运资质,遂即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暂扣的强制措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向其经营者下发了拟罚款三万元的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看到通知书后该车经营者对自己违反国家法规,贪图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货运市场存在部分邮政货车不务正业,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货车争抢货源,产生不正当竞争,影响了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二条规定“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国内报刊发行,邮政储蓄、邮政汇兑以及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可以看出这里并没有包括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而目前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也没有规定具体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他业务,邮政货车只能从事国家专有邮政运输业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来看,道路货运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所以,邮政货车如果从事经营性道路货运应该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邮政货车从事非法营运时往往形式比较隐蔽,在取证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在查处时必须注意收集证据的方法,可以通过向货主以及举报人进行调查了解运输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试谈业务以及暗访等方式进行跟踪调查取证。

    (江苏省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李赞军 韩强)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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