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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路征费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刻不容缓

[作者:徐平][日期:2007-1-28]  [来源:运管人家]

    在解决危机方面,交通部门建立有诸如道路抢修应急机制、运输安全应急机制等制度,经验是比较丰富的。但在公路征费工作方面,还没有听到过建立起什么应急机制。从近期发生的几起养路费事件来看,交通部门在应对公路征费方面的突发性事件还缺乏有效的策略。

该出手时就出手 该接招时快接招
——建立公路征费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刻不容缓

    自1998年《公路法》明确了“公路养路费采取燃油附加费方法征收”的方向以来,“费改税”就成了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一波又一波的舆论造势及以讹传讹,公路征费工作遭受了极大的困难。去年的“天价滞纳金”和“养路费违法论”事件,更是将公路征费工作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前两起事件趋于平静之际,新年伊始,又有专家致函交通部长李盛霖,要求公开养路费征收数额,养路费问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突发性事件下的公路征费工作异常脆弱

    “天价滞纳金”事件曝光后,《中国交通报》就刊登了一则基层来稿,呼吁有关决策部门要警惕这一事件对正常征费工作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并建议主管部门:一是要及早采取积极措施,响应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将滞纳金的标准降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二是要加强公路规费稽查力度,不要因这一事件的发生,而使广大有车单位误认为规费征收工作的力度会下降,或政策会有明显的变动,从而导致规费征收大幅滑坡;三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规费征收政策,让有车单位认识到,欠缴公路规费是要被惩处的;四是在相关法规没有作出降低滞纳金征收标准前,可由各地主动放宽滞纳金征收工作,对非主观故意欠费的车辆,适当从轻征收;五是要通过这一事件,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将降低滞纳金标准当作打造责任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行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一条条对策,招招中“的”,但遗憾的是,这篇呼吁稿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有关部门失去了在第一时间内缓和群众矛盾的良机。紧接着,去年8月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先后刊出了两篇有关养路费“天价滞纳金”的评论文章,它们分别是《“天价滞纳金”呼唤立法规范》、《“天价滞纳金”折射公路法缺漏》。文章被广为转载后,征费部门与缴费单位的矛盾陡然加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过不多时,《检察日报》再次推出重磅炸弹——《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这篇稿件一经刊出,新闻界各路大大小小的“诸侯”纷纷转载,网络、报刊上比比皆是,用一个成语“铺天盖地”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而这也立即在全国广大车主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交通部门一下子处境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尴尬。一时间,征费工作在全国各地普遍呈现出被动态势,如果说以前人们对养路费还存在着“要上路行车总要缴费”的顺从思想,那现在则是纷纷对养路费的合法性表示疑问。浙江省天台县网民通过效能渠道向征费人员发难,要求给出征费合法性的解释;江苏省常州市一律师则通过诉讼途径叫板公路征费部门,诉称公路征费部门收取养路费“没有法定依据”;而通过网络留言、媒体评论攻击公路征费工作的更是司空见惯。

    权威性的答复总是姗姗来迟

    照理说,出了这么大的事,由权威部门出来辟谣或从正面加以引导,是最正常不过的了,但基层征费单位却迟迟未能等来权威解释或答复。时间过了将近3个月,去年11月下旬,全面各大新闻媒体方始刊登了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征收等问题的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答记者问》对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规费征收和税费改革等问题给予了详细地解答,起到了拔云见日、谣言立止的效果,对于稳定公路征费工作意义重大。

    象这样的权威意见,对于在逆境中顽强拼搏的公路征费人员而言,快也嫌慢,何况他们已苦苦等了数月之久。经此“问答”,养路费的合法性问题是没有疑问了,但“天价滞纳金”的问题却无可回避,也该给公众一个交代。于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继续做好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就滞纳金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在这个文件中,滞纳金被规定按原缴纳标准减半收取,即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千分之五。

    在上述的两起事件中,我们不能否认,舆论监督在其中所起的积极而又巨大的影响,可以想见,如果没有舆论的积极、大胆地介入,养路费的改革进程肯定不会如此迅速,起码,养路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还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因此可以这么说,舆论监督让广大车主受益匪浅。

    建立公路征费快速反应机制刻不容缓

    两起事件的影响是深远的,而有关部门对解决事件的态度令人关切——对有关部门反应迟缓的现象使广大征费人员对于建立公路征费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感到异常迫切。

    说起来也是一个简单明了的事情,“费改税”都已喊了这么多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实施,公众对公路收费问题的隔阂能不深吗?对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没怨气吗?可以想见,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有车群体的不断扩大,今后“找”养路费麻烦的事件还会不断发生。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公路征费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已是刻不容缓,这既是公路征费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大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检验政府部门解决危机能力的一块试金石。

    也许有人会说,建立公路征费快速反应机制抵不了什么作用,事情都已经发生了,负面影响也已经扩大开了,搞这个机制还不是白费力气?但笔者认为,亡羊补牢,为所未晚,至少这一机制不会令矛盾进一步严重化,它只会在缓和矛盾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并有助于使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化解。要建立公路征费快速反应机制,一是要设置应急运作机构,明确职责,如涉及某个县范围内的公路征费事件,可由县级或上一级部门介入;涉及两省及以上的,则由交通部出面。二是加强排查,及时、准确地对各类征费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如当前的车辆“外挂”问题相当突出,严重影响到一方运输市场的稳定,久拖不决必成重患;另如车辆吨位问题,1月中旬浙江交通之声播出了一期专题,指责公路征费部门与公安车管部门“轻重不分”(即同一辆车,公路征费部门有自己的吨位标准,车管部门也有自己的吨位标准),参与节目手机发送的车主络绎不绝,主持人说,全省类似的车子有成千上万辆之多,对此有关部门不能不及早引起重视。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系统,各地交通部门要重点收集主流媒体上刊登的不利于公路征费工作的新闻报道,及时汇总上报,应急运作机构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掌握有利时机,针对群众心头的“?”进行释疑解惑,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减少因不了解政策而出现的听信谣言、以讹传讹现象。当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还需要解决修订规定(当前全国性的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1991年制订的,不但层次低,而且条款滞后)、指挥协调、专业队伍、资金保障等问题,这些已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兵来将夺,水来土淹,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该出手时不迅速出手,大事不妙;该接招时不及时接超,情况定然糟糕。出现了群众疑惑的问题,早点解决终归是好的;有政策性漏洞被群众找出来了,及时弥补有利无弊。

    (浙江省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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