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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出租车客运业稳定发展

[作者:赵元天][日期:2007-3-4]  [来源:运输经理世界]

    目前,我国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影响了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自上而下的三个层面,即国家归口管理出租行业、出租汽车市场提倡公司化经营和出租汽车实施“公车、公营、公管”模式,论述了理顺出租车管理体制、推进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的方法和步骤。

    近年长沙、银川、太原、杭州、包头、呼和浩特等诸多城市相继发生出租汽车司机聚集停运上访事件,起因虽各不同,但深层原因都和出租车的经营管理体制相关。出租车客运──承载着政府公共政策、出租公司利益、司机生活来源、市民出行方便的城市交通行业,已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出租车客运行业亟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运营管理的新秩序。

    理顺体制,统一管理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而是将管理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各省市的管理机构不尽一致,全国85%的城市由交通系统管理,13%由建设系统管理,其余由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管理体制不统一,导致了管理分割,市场混乱和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加。而且出租汽车行业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容存在差异,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非常缺乏,行政执法中往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总体来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和统一协调,政策、法规建设比较滞后。因此,自上而下,全面理顺出租车管理体制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出租汽车的基本性质和功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属于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的领域。笔者建议,我国出租车在行业归属和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应比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加大行业的法制化建设。

    提倡公司化经营,合理发展出租车业

    笔者认为,出租车属城市公共交通,是大众公共交通的补充,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适合公司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行业。我国出租车市场管理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出租车企业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经营度太低,出租车市场的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多、小、散、弱”现象。积极推动出租车企业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按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改造这些企业,是我国出租车行业摆脱困境当务之急。

    近年来出租车罢运事件中,有的是由于当地政府投放出租车引发的。笔者认为出租车市场采取行政许可制度有控制地、合理发展,必须防止盲目投放导致供求关系失衡。确定出租车投放数量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出租车经营者的效益,避免因出租车数量过剩造成恶性竞争,保证出租车行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交通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监测,定期对出租车里程利用率、载客次数、待客时间、单车运营收入、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等指标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数量控制的依据。

    “公车、公营、公管”

    目前,出租汽车公司大部份实行挂靠经营或买断经营的模式,司机是实际意义上的投资人,但车辆以公司名义登记注册。这就形成了产权关系不明,造成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缺乏手段,管理难以到位。

    要彻底解决以上矛盾,必须对出租汽车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实行“公车、公营、公管”。

    所谓“公车、公营、公管”是指企业统一出资买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按月交给公司一定费用,同时企业为驾驶员建立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建立“政府-部门-集约化企业-企业内部组织-个体经营者”之间,一层管一层,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从上到下实施有效管控。

    这种运营模式有以下优势:

    从企业方面讲,企业管理得以加强,企业素质得以提高,保障行业稳定与健康发展。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拥有完全的产权与经营权,完全克服了承包形式下的管理失控,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调控能力加强,有条件发挥管理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品牌效应,企业素质与形象会不断提升。

    从驾驶员方面讲,这种模式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企业会主动把握驾驶员的选聘、教育、日常管理,有利于风险(营收、成本、诚信、质量)共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笔者认为,实行“公车、公营、公管”必须稳步推进,妥善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规范市场主体。推进企业重组,将挂靠型企业变为实体经营型企业。按照国办发[2004]81号文的要求“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的要求,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进行兼并和重组,改变企业多、散、小、弱局面。同时通过购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原个体经营者入股公司经营,逐步变挂靠车辆和社会车辆为公司车辆。

    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出租车手续是一种有限资源,政府是出租车经营权的拥有者,政府的权利和责任是将资源合理配置,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给有能力经营的企业,实现资源配置的集约化,并监督经营者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政府必须明确出租车资源使用期限,到期后政府将资源经营权收回。而后,依据资源使用对象经营管理情况和社会需求,由政府重新配置。出租车企业的权利和责任是运用从政府获取的经营权,依法管理和组织开展营运,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良服务,获取适当利润。司机的权利和责任是作为从业人员和企业员工,安全运营,为乘客提供具体的服务,获取相关的劳动报酬。

    此外,建立健全各种激励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制约机制是不断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下,使企业严格依法从事各种正常的经营活动,对于违法经营、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企业严肃清理直至责令退出市场,对遵法守纪、照章运营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经营者,政府和职能部门予以大力支持、广泛宣传并进行必要的奖励,以此推动出租行业的不断发展。

    (来源:《运输经理世界》2006年第10期总第320期)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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