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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能忽视程序

[作者:郑强平] [来源:中国交通报] [时间:2006-1-15] 

    由于在执法中忽视了履行正常的执法程序,福州市马尾运管所在一起行政执法诉讼案中“栽了跟头”。

    去年年初,福州市王先生的私家小轿车被马尾区运管所以“搞非法营运”之名扣留。王先生不服,以“马尾运管所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搞非法营运,应返还车辆”为由,将马尾运管所告上法院。2005年3月、6月,法院在一、二审中均判定马尾运管所的扣车行为没有合法依据,但也没有支持王先生要求返还车辆的请求,而是要求其另行起诉。不久,王先生重新起诉马尾运管所,要求返还被扣车辆。

    在庭审中,马尾运管所出示了一张VCD执法光盘。光盘的画面显示,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拉开车门,并能听到此人正在询问王先生前往连江事宜的声音,但画面未能显现该询问人已坐上车子,也未听到王先生同意其乘车的声音。同时,在该案庭审过程中,“乘客”(即询问人)始终未露面。

    经过多次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终审认定:首先,马尾运管所在暂扣车辆20多天后才作出的扣车决定没有法律根据,是违法的。第二,马尾运管所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因为处罚的5万元金额过大,没有经过集体硏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罚,处罚决定书也未在规定的1个月内送达当事人。

    此外,终审法院还认定,马尾运管所出示的光盘已在此前的判决中被否定,不能作为非法营运的证据。“乘客”证言,也因马尾运管所未能提供其身份证,而导致其身份不明,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马尾运管所认定王先生非法营运及扣车行为无法律依据,应将车子归还王先生。法院同时还撤销了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交纳5万元非法营运罚款”的判决。至此,马尾运管所在这起行政诉讼中败诉,并将面临行政赔偿。

    王先生接到终审判决书后,鉴于车辆被扣400余天,严重损坏,向马尾运管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马尾运管所赔偿车辆维修费、折旧费、保险费等共计12.79万元。

    据法律方面专家认为,此案由于行政执法人员一再忽视行政执法程序,从一开始就面临败诉的命运。此外,行政执法人员不重视证据的收集,不重视证据链的完整,也导致败诉。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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