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人家_全国最大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互动社区_www.Yunzheng.org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政策法规 工作研究 经营·管理 公路·物流 窗口之光 精彩图库 运管文艺 互动社区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 案例分析 > 文章正文

乘客毁约,责任该谁承担?

[作者:王月灿 盛文斌]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1] 

    乘客要求出租车司机跑长途,司机遵循乘客指点的线路,结果遇上大堵车,乘客以等不及为由中途下车。由此引出的毁约责任究竟应该谁来承担?

    事例  长途跑了一半乘客跑了

    12月13日上午,绍兴县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金某,在柯岩风景区载上一名乘客。上车后,该乘客提出要到绍兴市区,并提出途中先回其家中取些东西。由于这是一个相对“长途”的旅程,金某放弃了眼前其他的短途生意,欣然前往,并按乘客的指引先到了乘客位于某乡村的家中。

    途中乘客提出让金某转道一乡村小路,减少车辆折返而多出的距离。但熟悉道路的金某提出反对,因为乘客指点的道路不但路况差,而且经常大堵车。但在乘客的一再坚持下,金某只能依言而行。果然,才到小路的路口,就看到一队车辆堵在路上。金某希望掉头,但乘客还是不答应。此后在等待过程中,车辆越堵越多,此时乘客也心急了,提出愿意折返,但已经晚了,出租车无法退出来。看到堵车严重,乘客坚持要下车。对于乘客要求,金某当然不依,乘客反击这年头大家都只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根本不需要讲道理。双方在途中发生争执,并引来了很多村民围观。由于乘客是本地人,金某怕吃亏,最后只能同意乘客按计价器所示,收了10元钱。

    说法  乘客行为已经造成违约

    运管部门认为,乘客在这个事件中已经有了违约行为。

    乘客只要上车,司机和乘客就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只是这个运输合同内容处于动态变化过程。本合同履行可分为四个阶段,双方约定目的地及路线,按照计价器显示内容计费,这是双方协商一致都没有异议的,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第一阶段;乘客提出从小路去市区,司机开始虽然表示反对,但在乘客的坚持下接受了要求,这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内容(主要是行驶线路)进行了部分变更,也是合法有效必须履行的,这是第二阶段;当出租车途中遇到堵车后,司机提出掉头,属于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但因为乘客反对而无法实行,合同无法变更,应该按原合同内容履行,这是第三阶段;最后阶段是本案的争议所在,乘客因车辆拥堵短时内无法通行而提出中途下车,提前结束合同,因为司机不同意,而由乘客单方面解除了合同。

    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服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应该根据乘客要求的路线和方式行驶,即使在双方事先对运输起点和终点的位置达成协议的前提下,若乘客中途提出解除合同的,司机也不能拒绝,且不得因此多收运费。 

    如前所述,在本次运输的前三个阶段都没有异议,争议出现在第四阶段。专家认为本案不属于“一般情况”。理由是,造成本案结果的直接原因是路堵,这个结果是乘客再三反对司机提议而造成的,导致合同终止因素出现的主要责任人就是乘客本人。乘客单方面解除合同后,司机必须空车呆在原地,直至道路通畅才能得以继续经营,其可能遭受比较大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经“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合同”,乘客单方的解除行为也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  乘客应当赔偿的哥损失

    乘客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乘客在司机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后,以自己“确实不讲道理”为由明确拒绝,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而若想采取疏通道路以减少堵车时间、降低出租车司机损失的“补救措施”也不大可能,所以乘客最应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司机的损失,乘客可以选择其中数额小的那一个作为赔偿最高额度。

    提醒  的哥也要树立维权意识

    在出租车运输合同纠纷产生以后,对于司机的违约甚至违法违章行为,乘客可以通过包括找出租汽车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出租汽车的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新闻媒介甚至信访接待等多种渠道寻求法律帮助。因为所有出租车司机都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乘客可以比较容易找到当事司机进行维权。

    相反,对于乘客的违约甚至违法行为,出租车司机的权益保护还处在一个法律盲区中。事情发生之后,乘客溜之大吉,司机告状无门。那么,该如何设法保护他们的权利呢?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对出租车司机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帮助;其次,出租车司机可以寻求行业主管部门的帮助,在发生纠纷以后,多寻求这些部门的法律援助或调解;再次是通过出租车行业协会或驾驶员协会等自助组织的力量,进行自我的保护。另外,如果通过出租车协会或驾驶员协会聘用的法律顾问、援助律师进行日常的咨询和帮助救济,也是一种好的方式。

采编:运管人家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法规依据,确切内容请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