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司机李某觉得很想不通:超期几天竟被运管人员罚款900元,而本次运输运费才1600元,自己还要贴好些油钱和过路费,实在是亏了。
李某于2005年4月6日驾驶挂靠经营的大货车渝B147##
从A市运货到B市,途经甲、乙、丙三县时都遇到运政人员检查并被罚款三次,而其违法事实似乎只有一个:渝B147##号车的道路运输证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2005年3月28日止。
甲县运政人员检查后向李某调查得知该车也未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于是以李某违反《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十三)“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为由对其罚款500元。
乙县运政人员检查后以李某违反《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不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以300元罚款”为由对其罚款300元。
丙县运政人员检查后以李某违反《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十)“客、货运输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从年审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汽车每辆处以100元罚款”
为由对其罚款100元。
笔者听说此案例后,也很吃惊,因为按日常工作惯例,我从来没有用过甲县运政人员的依据,只因我不知道按规定应该如何检测,即检测的时间间隔是多久(是隔一年才检测一次还是每个年度要检测一次)并从何时起算,即使是检测不合格我们又怎么知道呢;我会采用乙县运政人员的做法,但在甲县运政人员处罚后我不会再处罚,我认为车辆技术等级由道路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评定,该车还未检测当然就无法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我们不能要求李某承担当时谁也无法办到的事而产生的责任;我也不会赞成丙县运政人员的做法,因为我不知道年审的最后期限是何时,虽然现在我市是按照办证时间的一年后的同一日作为审验终止期,即如果某车2004年3月26日办证,就该在2005年3月26日前审验,不过,这只是接口头通知,椐说是为了方便车主,跟行驶证审验同步,我没有查到文件规定,而按以前的规定“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审验终止期前,上年度审验章有效”则不能定性为超过年审的最后期限,也不得处罚。我认为都是改版惹的祸,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难题就在于车辆营运证多次改版,而其相应的管理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按交通部规定,从1987年10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车辆营运证以来,车辆营运证已经过89年、92年、
95年和2001年四次改版。为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部发出了《关于增补公路运输营运证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245号),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在《道路运输证》中增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记录”两项内容,以替代《二级维护卡》。但是,2001年版的道路运输证做了重大改动:交公路发[2001]439号《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
中规定取消原《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二级维护记录”内容,原《道路运输证》中的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记录”合并,只填写车辆等级数,再加盖审验部门章。车辆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在上半年进行。年审时凭当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用中文大写数填写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栏中,再加盖审验部门章。
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审验终止期前,上年度审验章有效。《道路运输证》审验的内容应包括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经营行为等方面。在审验中发现的违章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交公路发[2002]55号《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道路运输证审验时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车辆技术等级由道路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书必须存入车辆技术档案,以备查验;用于道路运输证审验的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为圆章,中间括号内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刻"一级"或"二级"字样。
按上述规定就存在四个难题:(1)“车辆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在上半年进行”,那么7月1日后12月31日前新买车和转如的车又如何在上半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呢?(2)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每年7月31日为审验终止期”很显然评定和年审并不同步,但是原《道路运输证》中的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审验记录”合并后却只有一个时间栏,运政人员无法区分是评定时间还是年审时间,又如何判断是违反了哪一条?(3)我省为加强对出租客运和超长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要求其每半年进行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而外省是否如此规定却不得而知了,如果一年进行了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都要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运政人员又如何区分哪次是年审(先评定),哪次是只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呢?(4)“用于道路运输证审验的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为圆章,中间括号内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刻"一级"或"二级"字样”这一规定本身就把年度审验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放到一起了,又如何区分是评定还是年审呢?
我想说还是95年版的道路运输证的设置就好理解,车主不会认为是重复罚款,运政人员又能明确区分各项内容,还能在平时对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而现在不能路检,只能在年审时算总帐:有些车在外地经营,一年都没有进行过二级维护,在年审时要罚款几千元,可能吗??在今年即将换发车辆营运证时是否考虑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重新设置车辆营运证的内容,明确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并避免出现本文提到的各种理解歧义,进一步方便我们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同时,能否将本案例刊登出来供大家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共同推动我们的运管工作.最好能有专家的点评,谢谢!(作者:四川省南充市高坪交管所
黄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