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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客车能开快客班线吗?

[作者:王立忠]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26] 

    日前,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时制止了一起客运违法行为。

    6月下旬,绍兴市某运输公司一辆绍兴至某地的跨省普通班线的客运班车,更新为高级客车后,公司实行自营,便把普通班线车按照快客班车来经营,上高速公路行驶,实行点到点的运输,不售途中车票,并对外进行了宣传。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现这个问题后,就立即要求该公司纠正错误做法。然而该公司认为按照快客班线来经营是提高服务档次,车辆更新后达到了快客车辆的等级要求,况且车票没有涨价,班次不增加,上高速公路行驶还缩短了乘车时间,这样做既为旅客提供快捷的服务又使旅客得到了实惠。

     难道普通客运班线可以按照快客班线来操作经营吗?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客运线路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交[1996]97号)中规定“凡要求新投入或从普通公路转入高速公路运行的经营业户,必须事先填报《浙江省道路客运营运线路审批表》,经县(市)、市(地)、省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确定营运线路后,方可购置车辆。”然而该公司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了经营类别,将普通班线转为快速客运。7月1日已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十一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绍兴市某运输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首先,该公司改变了经营线路的类型,没有按规定办理注销普通客运班线、增加快客班线的有关手续。其次,普通班线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直达营运,改变了原经营线路的走向,没有按照核定的线路经营。再次,把普通班线按照快客班线来经营,虽然对直达的乘客没有造成利益损害,但对要求在途中停靠站下客的乘客的利益造成损害,要在途中下客的乘客不得不去选择其他班线车乘坐。第四,把普通班线宣传为快客班线,误导乘客,如果乘客投诉服务质量,公司不能按照快客班车的服务承诺来进行处理,导致自欺欺人。第五,普通班线客车更新为高级客车,公司实行自营,自营不等于自行其事、自我许可,应当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以上问题从表面上看似乎影响不大,但是其危害性相当大,顺其发展必定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经过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耐心教育,绍兴市某运输公司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承认了这一违法经营行为,并迅速进行了整改。(浙江省绍兴市运管处 王立忠)

采编:运管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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